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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时代面临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应将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确立下来。欧美被遗忘权在隐私与自由之间存在的冲突背后所体现的是被遗忘权对于各国需求的重要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欧盟所确立的被遗忘权是不能等同的。现行被遗忘权面临着调整对象的设定缺陷、权利内容的设定偏差、责任主体的设定不足三方面的发展困境。学者热议与实践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应当引入被遗忘权,并应从调整对象的优化构建、权利内容的改造构建、责任承担的明确构建搭建起中国的路径选择,以解决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2.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3.
先议制度模式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少年保护与社会防卫双重价值的衡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的功能分为:落实罪错少年的最大利益保护、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增进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发挥先议制度的指引功能。此制度运行中面临先议主体的适格、绝对保护下的价值以及实体和程序事项与先议制度衔接的困境。结合我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在符合本土司法体制特别是未成年人司法体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需要落实采用检察机关主导,多元主体为辅的模式、适用刑事案件,兼具不良行为的范围、实行分级干预保护管理的体系以及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4.
“约言” 是西晋名士对于清谈语言的讲究, 是理想谈论必备的条件之一, 对两晋南北朝文学有 至深影响。 论辩推重 “约言” 较早反映在西晋东都洛阳的名士群中, 以乐广、 阮瞻等为代表, 它的生成既 有中土论辩强调 “理足则止” “不务烦辞” 的言语传统, 也有西晋汉译佛典 《般若经》 《维摩诘经》 等传播 的背景因素。 其中后者所倡超越名言概念, 逐次遣言乃至废言 (无言) 的思辨观, 直接影响到东晋南北朝 文体论对 “精约” 与 “繁缛” 二体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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