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62 毫秒
1.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仍然存在弊端,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应以既判力理论为指导,把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端正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功能定位,在立法上将“审判监督程序”更名为“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为了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又规定了再审程序。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审程序功能的实现。本文在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要以"依法纠错"作为指导思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诉讼权利为本位;并且从主体、时限、事由三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指导思想过于追求实体真实,导致再审程序启动随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并不完全相融.应当引入程序公正、既判力、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等现代司法理念,树立"有限再审、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以促使我国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该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但现行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和不断深化的法学理论研究,尤其是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都表明,再审程序的修改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再审过程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于是,改革再审程序,尤其是启动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的热点问题.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分析弊端,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民事上诉审和再审的不同程序功能导致了司法公正性与裁判安定性以及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由于我国对上诉审与再审的关系在理论上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制度上又缺乏使二者协调运作的机制,故再审程序由特别救济程序向普通救济程序"异变"的趋势愈演愈烈,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鉴此,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进行科学的定位,重新构筑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度,并对再审的启动实行严格限制,以协调二者的运作并使之形成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6.
贺振华 《中州学刊》2006,(5):101-10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容易导致对再审程序的滥用,有关提起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宽泛、混乱容易导致再审程序提起的随意性,从而不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确定力和公信力。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可以考虑确立“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追诉”等诉讼原则,对申请抗诉的次数加以限制,建立包括申请再审程序和申请抗诉程序的完整的申诉程序等。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再审     
通过对我国行政再审概念的分析可知,我国并没有完整的再审程序,有的只是审判监督程序,而再审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权利救济、诉讼公正等理论有其存在的必要,针对在我国再审中存在着指导思想与两审终审制背离、申诉与申请再审混乱、启动再审的主体不明、再审管辖模糊等问题,应对再审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8.
谢宝金  吴福常 《南方论刊》2015,(4):34-35,41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修正审判错误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再审制度也存在过分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民事再审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缺陷,引发了大家对民事再审制度的种种讨论。  相似文献   

9.
日本民事再审程序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日两国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观念和诉讼制度上存在共同之处,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深受日本的影响,对于日本相似的规则凝结成的经验财富加以利用,应当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本文就日本民事再审程序所涉及的再审诉讼的程序构造,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补充性与驳回再审后的权利救济和再审案件的管辖等四个问题,结合我国的现状进行了一些比较和评述。  相似文献   

10.
和谐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制度本身和谐的基础上诉讼过程及诉讼结果的和谐,它应该成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基本理念与目标.为应对司法实践中的"申诉难"、"执行难",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对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进行了小修改,此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修订方式,难免顾此失彼,造成了民事诉讼法制度体系内部之间的相互矛盾与不协调,因而在司法实践操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未来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应该以和谐诉讼理念为指导思想,通盘考虑,使民事诉讼法制度体系协调统一,为诉讼过程以及诉讼结果的和谐乃至最终实现定分止争,彻底解决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程序工具主义"强调程序在保障实体法实施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否定程序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和品质,这种思想在中国的产生既具有特定的政治、经济务件,又具有相应的人文基础。以这种思想指导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导致了现行《民诉法》在程序设置上的诸多问题,我国《民诉法》在修改完善中应当摈弃这种指导思想和立法观念。  相似文献   

12.
冀祥德  苏宁雪 《东岳论丛》2003,24(6):117-121
再审是民事诉讼机制中一个救济程序制度,设立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它与一审、二审程序衔接,共同促进民事诉讼目标的实现。随着诉讼理念更新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再审程序的缺陷日益显露出来,有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进入再审,发回后又进行再一轮的诉讼,有的多达十几审,不仅有违诉讼经济原则,而且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预期,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理念、具体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再审制度时应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取消法院再审主动启动权,将检察院再审抗诉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赋予当事人再审申请人地位,提高再审的审级,细化再审理由,使再审案件在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下公开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指导思想,仅追求实体正义,强调纠错功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过于片面,忽略了再审制度应承载的其他价值。刑事再审程序诉讼理念除应包含实体正义外,还应把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念统合起来,从而达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经过多年来的立法修订和司法实践,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应当对再审程序的不足之处和国际上对再审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对我国的再审程序进行相关的改进。  相似文献   

16.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救济程序 ,其对错误裁判的纠正是以破坏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代价的 ,这就决定了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我国再审程序存在制度性缺陷 ,应从宏观上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再审程序主体制度的建议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之权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再审程序主体制度的建议: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之权力。  相似文献   

19.
申请再审既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又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探讨这一诉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的行政再审程序启动主体是由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组成的"三元化"的立法模式.然而,法院和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不仅在立法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而且严重地违反了私权自治和当事人的处分权.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废除法院和检察院发起再审的权力,构建以当事人为一元主体的行政再审启动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