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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6):179-180
我国县级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相对滞后,与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形成鲜明对比,而提供保障公民知识权利的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从县级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了发展县级公共图书馆事业中政府所应负的具体责任。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加快图书馆法制建设,以使县级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规范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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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是指基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民一定的文化共识,由政府主导提供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存和发展权利,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基本社会文化条件.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源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和新公共管理“有限政府服务”理论.作为基本权利的文化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的核心理念.确定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性的边界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解急需”和“量力行”的原则.在操作层面有两个标准: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关基本文化权利的规定;二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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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具有重要意义,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责、确保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投入,促进地区和城乡服务均等化、保证公民平等享受文化权利,完善图书馆管理体制、整合图书馆资源,明确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制定公共图书馆法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应该明确政府职责,图书馆的性质、地位、服务标准等,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版权制度和呈缴本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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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是公民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作为西方发达国家,注重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保障公民平等分享文化发展成果一直是法国国家文化管理和服务的中心内容。在长期的文化实践中,法国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公共文化政策,积累了丰富的保障公民平等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的经验,这对于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文化发展成果共享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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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面向文化民生的责任担当,其内容包括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公民文化权利的道德属性要求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有权并平等地享有各种公共文化服务,因而,作为公民文化权利实践平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不偏不倚地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和产品。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之路是在面临各种非均等化现状基础上推进的,其发展逻辑具有中国特色。本文依此逻辑,对当今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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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保障: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逻辑起点——基于维稳与维权关系的分析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发桂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9):180-185
基层维稳视阈下的“民权保障”包括公民的经济权利保障、社会权利保障与政治权利保障.在基层维稳过程中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甚至被公权力公然侵害的发展态势,这是造成基层维稳机制无序运行的根源.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畴,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基层政府治理方法上的变革,核心应当是通过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使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能通过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而相互制约,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能通过权力与权利的制衡得以消解.要保证基层维稳机制的有序运行,其逻辑起点应当从“保障民权”入手,谋求建立一个动态的、均衡的“政府维稳与公民维权”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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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本质是公民平等权,农民在发展中必须保障享有国民待遇。农民发展权中的国民待遇包括的平等发展权利、机会、利益以及规则四个方面。给予农民发展以国民待遇,既是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具体落实,也是农民发展权实现的权利基础,更是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落实农民国民待遇,促进农民发展,不仅要为农民发展公平立法,更应强化政府责任,还应加强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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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公民环境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实现环境善治,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相关权利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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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和发展秩序及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公民意识的发展也呈现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及特点。西方国家的公民意识沿袭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路径,体现为原生性,从内容上看则是权利意识主导下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共生。而中国的公民意识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路径,体现为构建性,从内容上看,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呈现一种杂糅的特性,难分伯仲。因此,中国公民意识的的发展不仅要发挥政府所起的主导作用,同时还要正确的看待来自底层的个体权利抗争,而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的社群组织的作用亦不容小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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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我国政府发展的理性选择——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与合理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公民本位、以人为本的现代政府,是坚持主权在民的民主政府,是服务公共利益、捍卫公民尊严的公共政府,更是权力受到约束的法治政府与有限政府。相对于管制型政府与发展型政府而言,服务型政府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更有利于捍卫公民的尊严,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繁荣。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发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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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者往往认为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是一种零和关系上的博弈,只有政府干预的减少才会使公民的权利得以扩大。这种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观仅仅关注到了权利的可欲性问题,却忽视了权利的可行性问题。霍尔姆斯、桑斯坦从研究权利所依赖的成本入手,提出了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权利观,认为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政府干预的减少必然导致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要想将纸面上的权利或道德权利变为切实可行的法律权利,必须依赖于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警署、法院等国家机构。如此,公民个人所享有的私权利,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公共属性的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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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权利宪法保障程序是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机制,也是公民基本的程序权利。世界上主要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美国用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德国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和俄罗斯随附实体性规定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我国现行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很不完善,应当借鉴外国的立宪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宪法权利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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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脱胎于近代自然权利,它是以防范政府权力为其根本功能的.以自然权利为内容的基本权利谱系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增添了新的权利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社会中出现了拥有巨大社会性权力的法人组织,而它们虽从属于私法主体,但却有别于一般个人私法主体,它们所具有的社会性权力实际上类似于国家权力,它们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私人政府",能够支配和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对于这些能够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私主体,仅仅运用私法手段进行调整显然无能为力,所以公民基本权利效力即达及这些"私人政府"组织,但不能延及一般私法个人.所以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抵抗与防御政府的基本功能没有改变;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还主要依仗宪法.通过建立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机制得以实现;其次私法法人主体侵害了基本权利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单靠私法自身体系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因为它超越了私法领域而进入了公法领域,所以这类案件还主要通过宪法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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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权利与文化事业立法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文化事业立法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的特点,严重阻碍了中央提出的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建设和完善我国文化事业立法体系,要确立尊重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新思路,其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明确国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不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的财政投入。同时,建设和完善文化事业立法体系,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适应实施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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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树华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日益引起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关系到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和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还关系到城市文化空间的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对城市文化空间具有再造作用,支持着文化消费的大众化和城市文化的创新能力。只有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嵌入到城市文化空间的拓展中,成为空间再造的一部分,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才能有效发挥,公民的文化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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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性质虽然已经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中国社会仍然存在着许多传统的、非公民社会的因素,这些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却是比较困难的。在中国,维护公民权利的路仍然很漫长,这既需要加强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依法行政,使政府成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同时,也需要努力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公民的自治能力。目前在我国维护公民权利必须围绕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建设成熟的公民社会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来展开。做好了这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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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8,(3):181-188
公民参与是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公民参与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日益受到关注。在现代社会,公民参与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民主化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国家事务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公民参与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积极权利、程序性权利。由于公民参与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缺失,我国公民参与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缺乏救济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为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可将公民参与权定位为基本权利来加强保护,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宽原告资格等方式来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完善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