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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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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阶段进展与后续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农民工乡城迁移和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总体目标,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完成了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各类农村集体资产的分类确权登记颁证,以及在"三权分置"政策设计下对集体成员的承包地、宅基地财产权利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有限还权赋能。从改革进展和实践发展看,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应对如何协调政策多目标冲突、如何提高改革的整体性、如何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等三个方面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外部利润、效率损失与农地股份合作制度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创新,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农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但农地股份合作制度规则内含的矛盾又可能导致效率损失。明确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性质、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农民个人土地股权以物权属性、提高农民谈判能力、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并明晰农地股权、赋予农民农地股份合作社成员退出权等,能有效地提升外部利润,减少效率损失,促进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温州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禀赋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所带来资产流失、利益分配冲突等社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温州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资源禀赋和政府自愿选择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产权改革,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建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但在温州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股的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股权的封闭性与开放性问题仍是亟待探索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翟峰 《西部论坛》2017,(6):27-32,41
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是在新时代维护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具有方向性的重大课题.对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温江模式""龙华模式"和"三水模式"等的考察表明,虽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思想认识问题、资产量化和改革范围问题、成员身份确认问题、股权设置及管理和转让问题、治理结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或社区管理的关系问题、政策优惠问题、相关政策配套和协同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妥善处理,以便深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我国农民的四大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较小,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让农民通过土地财产权利获得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加农民的总体收入是当务之急。我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在农民利用各种财产权利增加财产性收入时会面临一些挑战:我国农村地区出现分化,分化为城中村、城市郊区村、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化与委托代理问题;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保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了贫民窟的出现,但不利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探索出一种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农民转为市民的合理的土地制度。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发展现代农业、城镇化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土地物权,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基础,必须依法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主体的边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底线不能突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将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红利,必须尽快修改完善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党和国家政策自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均一以贯之地明确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社属性,确立其合作制为体、股份制为用体用合一的本质属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的运营主体应遵循这一质的规定性并突出其社区性和财产集体所有不可分割性。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人,应沿着合理确定分配对象、公平设计量化方法、妥善管理量化股份、依法明晰股份权利、充分赋予股份权能的路径进行。  相似文献   

8.
如何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是当前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新时代立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是通过形成或壮大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将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联结起来,进而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等方式对农民的收入及其内在成分产生影响。利用试点地区四川省广元市572户农民问卷调查数据测算的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增收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农民个体拥有的资源禀赋差异会影响农民通过改革促进收入增加的程度,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拥有较多土地等自然资源并自愿投入改革项目,且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工作和生活的农民,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但其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有增加;综合保障、区位差异和精准扶贫等其他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变化也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相似文献   

10.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统一是企业所有权的表现,是企业效率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我国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其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明晰、股权设置封闭、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给农村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隐患。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研究是打开公司治理理论大门的"钥匙",我们可以借鉴现代产权理论,按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配置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来促进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主要得益于农民的伟大创造,具体体现在包干到户、乡镇企业、兴办小城镇和进城务工等方面。农民的伟大创造和实践,不但开辟了农民生存与发展的新天地,而且开辟了中国繁荣富强的新境界。  相似文献   

12.
在一个社会确立的基本财产制度框架内,财产权制度作为规范和协调主体在财产占有行为及利益关系方面的规则、准则,它是形成人们经济行为合理性和经济生活有序化的重要的法权基础。传统体制中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权结构具有财产关系较为简单,公有制财产关系的主导性,公有制“虚设”问题突出的特征。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是一场涉及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结构调整和财产权利重新配置的深刻的社会变迁。改革20多年后,社会财产权结构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当居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已成为社会财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建立起一种以保护私人财产利益为基础的财产权制度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必需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其涵义包括有效保护公有财产、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以及确立现代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产权制度的构造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权利的存在和影响,必须理顺产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出现了新的势头,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甚至被视为当代中国农民继“包干到户”和乡镇企业的第三大创造。不过,当代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总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事实上,50年代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是新形势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制度渊源。一、初级社产权制度基本规定初级社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农民或能够参加合作社劳动的别的劳动者,自愿申请经社员大会批准,可成为合作社社员;社员的劳动归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对社员的劳动实行“按劳计酬、多…  相似文献   

14.
在本轮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中,尽管各地均不同程度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有偿退出其股权,但在有偿退出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异明显,尚需进一步检讨和完善。法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应分申请退出条件和强制退出条件,有偿退出方式和程序应分向本集体其他成员转让、由本集体赎回、向本集体以外的人转让三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方式等法律制度的设计,应以区分成员股权不同属性为基点。如果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为折股量化对象而配置的成员股权,那么其强制退出的条件是成员身份的丧失,其退出方式仅限于集体内部进行,不能对外转让,如此方能体现这一股权的身份性、保障性、封闭性;如果是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为折股量化对象而配置的成员股权,那么除非成员申请退出,原则上不适用强制退出,其有偿退出方式不仅限于集体内部进行,亦可在一定条件下对外转让,如此方能体现其市场性。  相似文献   

15.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制度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思路。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面临着来自现行法律及土地制度的多重障碍。针对"住房财产权"这一概念包括或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情形,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有两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模式,即突破我国现有制度在房屋转让中采取的"房地一体"原则,通过土地上叠加权利的方式解决房屋的土地权源;或是淡化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有条件突破现有的宅基地流转的某些限制,以真正实现农民充分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蕴含的财产意义。  相似文献   

16.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中集体资产管理顾焕章,王培志,许朗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迅速发展,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重新塑造和制度创新。本文在分析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内在关系及其特征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经济学的要求,提出在两种经济组织形式的转换过程中,集体资产存量的产权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实行区分定义,源于农民财产权存在无形财产少、价值支配少、可转让性不足等方面的特征.本文利用全国1990-2008年的数据以及在广东省的调研结果归纳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探析其财产权制度诱因.研究发现,财产权制度影响财产的富裕程度、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这两个决定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因素,具体表现为,财产权的界定影响农民财产的富裕程度,财产权的可转让性影响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另外,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农民财产性收入流的稳定性亦产生影响.此影响路径与产权的运行规律——产权的界定、转让、保护一致,因此本文主要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财产权制度进行法经济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制度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强大驱动力,其在实践层面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在于不断改革和创新,在于选择科学的实现形式。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如缺乏独立法人地位,土地流转中农户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土地经营体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造,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9.
林权出资合作社之后,合作社取得了林权。但合作社行使财产权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林木采伐的法律限制及合作社的采伐策略;二是合作社利用林权抵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障碍;三是现行法律制度下林农与合作社的权益博弈。为解决好林权出资合作社的财产权问题,建议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林木采伐制度、林权抵押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化,新兴的流转模式即“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破土而出.它为当前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存在隐蔽性“农地非农化建设”之嫌,农民难以充分享受农地规模经营的收益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允许农民的股权流转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等措施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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