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9 毫秒
1.
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入罪的难点在于损害数额及入罪量刑标准难以确定。虚拟治理成本法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的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主要方法,通过考察与之相关的刑事案件,可以发现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混淆生态利益与财产利益,以"公私财产损失"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定性等问题。我国应及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入罪量刑标准,在制定标准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的复杂性、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认识能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2.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问题,应当从法定刑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就法定刑而言,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较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他相关罪名偏轻。就司法实践而言,污染环境罪中行为犯的自由刑较轻尚可以理解,但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平均自由刑明显偏轻以及罚金刑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且总体偏轻,就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实现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建议将该罪的法定刑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适用于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并提升最高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认定,主要以行为人的违法收益作为判处罚金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201-208
受过行政处罚作为被拟制的犯罪不法行为类型,《刑法》中涉及四个罪名,但司法解释对"受过行政处罚"作为入罪条件予以了扩张,拟制入罪约30个罪名。"受过行政处罚"作为入罪类型的司法扩张表现为标准的不统一、地位的不对等、罪量影响的不规则、刑罚质与量调节的不一致、主客观因素的混同等。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刑法典尊重的缺乏、科层制行政思维惯性和司法解释权过度扩张。在司法谦抑理念下,有必要对其予以限缩:作为入罪条件的司法拟制及自然犯中"受过行政处罚"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应当禁止;主观要素认定之推定以"明知"为限;加大从重处罚或限制加重处罚的适用力度;加大限制性或禁止性从宽处罚的适用力度。  相似文献   

4.
张爽 《北方论丛》2023,(1):71-79
近年来,与“道德恐慌时代”的入罪化诉求相反,社会对于部分犯罪陷入了反向恐慌,达成出罪的高度共识。对于前者,即使不能入罪,刑事裁判凭合法性和公平性也能取得社会认同;而与后者共识相悖的刑事裁判仅此已不能证成其正当性,道德冲突已经从“公平”的职业伦理要求转向“正义”的良知底线,因此动摇了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为使刑事裁判道德可接受,说理必须以司法良知为道德基点。基于司法论证前提集的饱和要求,刑事裁判说理仅以法教义学诠释为前提是不充分的,司法良知作为说理的基点是刑事裁判社会证立的应有之义,与依法裁判立场并无冲突,也不会损害社会对可预测性的期待。相反,道德理由在教义学诠释传统下的隐而不彰,才是社会对刑事裁判作出否定性道德评价的重要根源。  相似文献   

5.
入罪慎行是刑法的基本要求,严密法网是刑事法治的基本趋势。入罪慎行与严密法网之间存在价值立场的二律背反。我国刑法体系的不完善、刑事司法权的过度扩张及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滥用是导致入罪慎行与严密法网价值立场二律背反的原因。刑事法律的制度体系之完善应当侧重于刑事立法的轻刑化、精细化;提倡刑事司法、执法的谦抑性;正确理解、适用基本刑事政策,加强其对刑事立法的轻刑化及刑事司法、执法的谦抑性之指导是缓和、化解入罪慎行与严密法网之间价值二律背反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划分而有所区别对待:当以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价值性冲突犯罪在遭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题时,刑法解释应该强化一和入罪或罪重解释.这是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现代刑法教义学的应有立场.  相似文献   

7.
从应然性角度讲,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也应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从实然法律规定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犯罪的,不宜按本罪定罪量刑.鉴于罪过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仍然是当代法治国家不可轻易动摇的刑法根基等原因,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不应引入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
经济犯罪司法认定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方面,极易出现偏差舛误。究其根源,司法认定中未能对出罪事由予以充分重视是最大渊薮。虽然出罪事由已生动体现并全面渗透到经济刑法和其司法解释中,但其并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司法工作者应主动打破入罪思维定势,逐步重视并做到兼顾出罪事由,将目光不断往返于入罪与出罪之间,努力实现定罪精准和量刑适当,充分实现个案公平正义,从而不断提升经济犯罪刑事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年龄重构条款反映出“备而不用”条款的典型特征。“备而不用”条款以“不用”为原则、以“审慎适用”为例外,重点在“备”的前提下,兼具立法上的象征性要素和司法的适用限度双重特性外,还具备防止刑法功能主义异化为刑法工具主义的功能,以及合乎正当目的及比例原则的合宪性价值。对年龄重构条款代表的正向条款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代表的反向条款分析显示,因限缩解释不足和司法适用过度会产生司法极化现象。故而,“备而不用”条款的总体适用标准,是将司法适用原则、预防性裁量权控制和诉讼程序实施机制三个方面糅合。作为“备而不用”具体条款的改进策略,年龄重构条款应以刑法功能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实体层面就法教义学角度限缩解释,程序规则构建中从严把握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0.
黄曦瑶 《天府新论》2021,(1):125-133
伴随互联网迅猛发展出现的网络帮助犯罪行为危害性日益凸显,为了规制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该罪在司法适用上呈现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犯罪行为方式类型化、量刑差异较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认定不一的整体样态,该罪名的司法适用成为一大难题。对该罪名的适用,亟需从进一步研究该罪的性质以及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入手,为司法人员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1.
《东岳论丛》2017,(5):85-92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运作提供了参考依据,随着环境刑事政策逐渐走向严格,环境污染刑事司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欣欣向荣,但2014年度刑事一审判决显示,我国污染环境罪之刑法适用依然面临重重困境,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之基本理论问题模糊不清,刑事司法裁判之间存有较大差距。污染环境罪刑法适用应恪守刑法谦抑性,维护环境刑法之独立,突出保护环境法益,准确界定抽象危险犯之边界,采取双重罪过形态,严格限定共犯处罚范围,充分发挥单位犯罪之效能。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已成为司法常态。近年来通过刑法惩治,我国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多发、恶性案件较多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基本上达到了犯罪预防的效果。但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考察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精细化司法尚未完全实现。影响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的主要问题是:生态法益是否为污染环境犯罪侵害的实质客体;不同类型的法益在污染环境罪判断中是否存在位阶差异;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应采取实质判断还是形式判断。对污染环境犯罪应走多元治理的道路,通过加强法律治理、行政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机制配置,并实现其充分协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3.
对恶势力的认定,可以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如何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对社会的非法控制性"。恶势力本身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定罪功能是通过对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体现出来的。除了"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这个法定量刑情节以外,恶势力在量刑中的作用主要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发挥出来的。恶势力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其适用对象应限定为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同时应避免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4.
徐万龙 《东岳论丛》2023,(4):183-190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数量始终在高位徘徊,近年来更是超越盗窃罪成为刑事犯罪之首。这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让社会付出了巨大成本。变革的关键在于,矫正司法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严罚化倾向。具体的举措为:其一,重构入罪标准,弃形式、普遍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而取实质、个别的“不能安全驾驶”标准;其二,拓宽出罪路径,激活但书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出罪功能;其三,改变量刑观念,提高缓刑、免刑在醉驾案件中的适用率;其四,加强程序分流,放宽醉驾案件中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标准。上述举措可有效纠正醉驾案件中的错误观念和不当做法,实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妥当规制。  相似文献   

15.
立足司法裁判实践,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主要涉及三种类型: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对象”实施的犯罪、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空间”实施的犯罪和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进一步从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审视发现,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被人为放大,突出表现为:司法解释过度扩张和司法裁判过度入罪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尝试引入刑法教义学理论,从司法适用角度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放大化的限制路径。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5,(6):147-152
司法实践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处明显偏少,且各地司法机关对该罪的适用差距巨大。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一是学界对该罪存在的必要性本身存在争议,二是司法机关对"有无支付能力"、"责令支付应否作为前置程序"等犯罪构成的理解产生分歧,三是对欠薪者的财产状况查处较为困难。为此,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肯定该罪名存在的合理性,并以涉案人主观恶性之大小来判断其应否入罪;此外,应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构建统一信息平台等措施消除司法认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越来越多,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分析其都成为量刑辩护的重要理由,而且在部分案件中成为量刑的关键情节。但是,立法上并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专门规定,在量刑中其一直作为酌定情节被加以适用,因此,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使得被害人过错在量刑实践中适用失衡,加之被害人过错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不能很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缓刑作为当前进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主要方式,在具体适用中尚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多例滥伐林木罪案件中适用缓刑情况的分析,说明存在的问题,明确该类案件缓刑适用的基本立场和原则,并据此提出了规范缓刑适用、完善缓刑考察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准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混淆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当引用刑法谦抑性原则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以及盲目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误区。为纠正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司法适用误区,需要准确厘清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且应谨慎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时,须秉持以实定法为中心、穷尽规则方可适用的基本立场,遵循层级性思考和具体化判断的基本逻辑,从而解决原则性规定介入法条解释时解释结论不确定的问题,避免因对个案正义的追寻而导致法体系丧失一贯性,从而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  相似文献   

20.
危险驾驶入刑,是公共政策影响刑事立法的产物。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上存在量刑失控的危险。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路径是实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的依据,构建宽严相济、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