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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英慧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43-45
伪造货币罪是最严重的货币犯罪,具体表现为仿照真货币制造假货币的行为。该行为的特点是“无中生有”、“仿真造假”。其仿制的对象既包括人民币,又包括外币,但不包括信用货币。伪造货币罪在主观方面应以“意图流通”为必备条件。根据刑法规定,该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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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我国货币管理制度 ,仿照货币的图案、色彩、外形等特征 ,非法制造假货币 ,严重妨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文对伪造货币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其日益猖獗的主要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打击伪造货币犯罪的主要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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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立法对伪造货币罪是采用简单罪状的表达方式 ,因而刑法理论中对其构成要件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打击伪造货币犯罪。为了统一定罪标准 ,本文从学理的角度对伪造货币罪的直接客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以及伪造并持有、使用货币的定性这四个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作探讨 ,阐述自己浅见 ,以期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认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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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虽然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其他涉及水资源的相关犯罪,但尚无真正意义上的破坏水资源犯罪的有针对性的刑事规范,致使我国频频发生的严重水体污染、水短缺和洪涝灾害等水资源问题无法真正得到刑法的保护与规制.刑法修正案草案(八)虽然从形式上对刑法第338条作了部分修正,但仍然没有明确规定水资源犯罪,水资源仍缺乏切实有效的刑事保护.应结合我国水资源犯罪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水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准确界定破坏水资源行为犯罪化问题,完善我国刑法对水资源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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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刑法》就贪污犯罪的规定与《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范围、相关条件限制以及刑罚规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这就需要扩大贪污类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范围,取消挪用公款罪的条件限制;废除腐败犯罪的死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贪污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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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对情色贿赂法律规制积淀极深,以唐律为例,其既规定收受情色贿赂为罪——"枉法娶人妻妾及女"罪,也规定给予情色贿赂为罪——"有事以情色行求"罪,并对二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不过,基于对礼教纲常的维护,情色贿赂在唐代更多被视为纲常犯罪,而非贿赂犯罪,故其规制不如一般财物贿赂完整全面,同时又因为社会性风气较开放及吏治逐渐败坏,规制效果亦不甚理想。借鉴唐律规制情色贿赂的历史经验,结合情色贿赂的本质及危害性,现行《刑法》应将情色贿赂犯罪化,以严密惩治贿赂犯罪之法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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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巍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4,(8):50-53
强迫劳动罪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原第244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进行修订后确定的新罪名。修订后的强迫劳动罪拓宽了犯罪主体和对象,增添了犯罪手段和形式,加大了刑罚惩治力度。但在犯罪手段的有限例举问题上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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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数据是指具有可被利用的经济价值且该价值能被市场客观化确定的数据,包括一般数据、大数据集合体、大数据产品、流量数据、数字货币、虚拟财产等。根据数据流通和集合的原理,一般数据和大数据集合体的价值来源于数据流通,无法确立财产权,而流量数据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利益,也无法被视为财物,故而这三类数据都不应被纳入财产犯罪中保护。数字货币和虚拟财产之上只能确立债权,可以被解释进诈骗罪构成要件范围,但仍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计算机诈骗罪和数据变更罪予以保护。大数据产品的价值来源于知识产权,在与财产犯罪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使用更为具体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除了财产犯罪之外,我国当前的计算机犯罪也无法完全覆盖对财产性数据的保护,因而应当转变刑法保护观念,从权利确认转为秩序维护,同时衔接《数据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规制非法窃取数据行为,落实交易秩序和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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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萃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90-95
刑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应重视立法决策及科学化,保障立法结果的合法正当。重视隐形刑法及其司法环境的权力规训这一治理议题,以刑法学体系即罪责刑关系与罪责刑均衡重构刑法解释的对象和目标。倡导通过互助与合作达致刑法信任,维护刑法学通说的地位,兼顾刑法哲理与刑法诠释。 相似文献
12.
刘士心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67-73
客观处罚条件 ,是指犯罪成立之后 ,国家对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必须具备的某种客观事实条件 ,其实质是以某种客观条件的具备与否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 ,以完善犯罪构成 ,消除目前理论中的混乱。我国刑法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应当解决四个理论问题 :1 .客观处罚条件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2 .客观处罚条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关系 ;3.客观处罚条件与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关系 ;4 .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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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刑事政策是是基于对特定法益保护的要求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罪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体现,实行这一政策也有助于起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能更好的保护法益.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虑,轻重刑事政策应该实现法定化,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下来.就绑架罪而言,应该一方面降低绑架罪的起刑点,以求取得罪与罪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从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安全出发,设定对主动或者应要求释放人质的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条款,以更为有效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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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独立设罪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贿赂的泛滥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之一,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现行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涉及公务贿赂和业务贿赂两个规范体系,立法为两罪所配置的构成要件无法全面反映对商业贿赂犯罪实施刑法规制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有必要完善我国刑法,将商业贿赂设计为并列于前两类贿赂犯罪的独立形式,以此形成我国完备的贿赂犯罪惩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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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泽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4):27-33
网络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理论和立法上,概括了网络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网络犯罪的见解;在犯罪构成上,论述了网络犯罪客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犯罪主体的智能型和主观罪过的预见性,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在刑事处罚上,提出了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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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合犯概念的揭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不能脱离结合犯的初始意义,应反映结合犯的本质内涵和立法目的,不能脱离法律的实证规定,不能混淆规范刑法学与本体刑法学的界限,不能脱离犯罪成立的理论体系.所谓结合犯是指立法者基于特定立法目的的考虑,将两个具有内在联系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为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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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6):49-51
犯罪作为最大的社会公害之一,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全世界共同面临一个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然而,传统的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即犯罪主体而言的,忽视了犯罪客体在预防方面的重要性.加强犯罪主体预防,只能减少犯罪主体的产生,而加强犯罪客体预防,则可减轻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侵害后果.可见,犯罪客体预防应当成为犯罪预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