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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对特定类型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进行利益衡平。那么,善意取得制度对何种类型非正常的利益变动进行衡平?又是如何进行衡平的呢?这就引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笔者正是从这两方面着手对善意取得制度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提供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3.
王玲 《理论界》2004,(4):73-73,130
杠杆收购的动因,具体动用的策略方式,杠杆收购的特性及其表现,杠杆收购在我国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杠杆收购的分类及其优缺点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运用对应分析法、熵权法、ArcGIS数据分析方法及SPSS聚类分析法剖析试点地区宅基地改革经验,界定宅基地取得方式划分阈值,探索向江苏省以至全国范围的推广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取得方式可以划分为三类:得分介于[0,26.15)之间的为福利分配方式,得分介于[26.15,48.02)之间的为半福利半市场方式,得分介于[48.02,100]之间的为市场有偿方式。应结合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综合运用产权、管制、市场等工具,针对不同资源禀赋地区宅基地资源特性,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1)在以市场有偿为主要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地区,建立合理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市场,增加农民财产收入,探索利益调整实施路径,平衡利益分配格局,推动乡村振兴;(2)在以福利分配为主要取得方式的地区,应继续发挥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逐步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加快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确保户有所居;(3)在以半福利半市场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地区,在保留和更好地发挥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的同时,可以适当采用小范围试点,等到条件成熟后,逐步引导宅基地入市交易。  相似文献   
5.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立足于登记对抗理论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特殊动产的实际履行顺序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实际会与登记的对抗效力、诚实信用的衡平价值及债权平等等产生冲突。通过对登记对抗制度、单纯登记的效力及善意第三人范围的再解释,可以理顺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缓和制度之间的冲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目前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法,而公示方法内容的登记虽起到告知第三人动产上存在担保物权的功效,却囿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需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特征,若未对标的物的权利信息进行充分考察、核实则易引起交易相对人对于物的权利的"误解"。或有第三人基于信赖占有的外观而与抵押人进行交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现实化;然,其不能因占有推定力的不确定性而放弃交易行为。由此,物权公信力正是平衡交易安全与效率冲突的法律元件,恰好为动产抵押中交易相对方的救济进路提供法理基础,亦为鼓励抵押权人进行动产抵押权登记作铺垫。  相似文献   
7.
季伟明 《兰州学刊》2012,(7):188-192
《物权法》艰苦跋涉十余年,终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成正果,但无论是第106条抑或第18章并未明确规定留置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理论界并未因立法的留白而停止对此论题之争议,其中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基于"诚信原则以及维护占有公示效力"分别引用法理与现行法作为论据进行阐述;而主张否定说的学者则寻求"留置权无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作为基点进行反驳。鉴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是我国《物权法》制定时重要比较法参考资料,文章欲从比较法解释的角度入手,通过对留置权性质分析,基于其与善意取得构筑框架的不同、适用领域差异等几个理由,认为留置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物权法却没有规定赃物能否构成善意取得。赃物有限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能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交易成本的可控与节约。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会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危机,突出地表现在救助他人的问题上。借鉴国外好撒马利亚人法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我国确立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基本原则,不对公民科加一般救助义务,仅确认特殊救助义务,坚持对见义勇为者和善意施救者的损害予以救济,通过善意施救者的抽象过失和具体过失豁免权以保护善意施救者,鼓励公民积极救助他人;辅以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促使救助行为达成其救助目的,在切实保护救助者的同时能有效地规范救助行为。  相似文献   
10.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下属犯了错误,作为领导肯定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否则,只会让下属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既不利于下属的成长和成才,也不利于组织的和谐发展。然而,现实工作中有些领导干部只善于奖励下属而拙于惩罚下属,还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充分意识到恰当的惩罚比奖励更能激励下属。惩罚下属也要讲求智慧和艺术,一旦处罚不当,不但起不到对下属的规范作用,反而会招致下属的忌恨。笔者认为,要使惩罚下属真正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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