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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淡水资源日益匮乏,北极地区的冰在领土确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对于国际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北极地区现有的冰的形式包括冰川、冰架、海冰和冰山及浮冰岛,它们基于各自不同的地球物理学特性其法律地位也各有不同。由于冰与海水以及冰覆盖区域与陆地区域存在的巨大差异,相关的海洋法规则以及有关陆地领土的国际法规则并不能自然适用于不同形式的冰。因此在和平、有序以及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拟定专门针对冰的国际法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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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业在促进整个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给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的投资确定和控制变得复杂,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对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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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和《十二铜表法》分别被认为是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的起源和基础。两者产生于大致相 同的年代,都具有古代法律文化的一般性特征。又因各自背景、渊源不同,在立法倾向、对待和法关系的 态度及蕴含的法治精神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可以发现,中国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 化,早在《法经》和《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埋下分歧的种子,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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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权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极特别保护区是南极条约及其议定书所建立的南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依据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计划在保护区内行使管理权,以实现对特别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通过分析保护区管理权实施的依据及实践,探究潜在的利益博弈,指出在南极“主权冻结”原则持续化的过程中,南极特别保护区内管理权的实施成为相关国家加强在南极实质性存在的有效手段。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南极特别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事务,以切实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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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环境治理中的软法因素:以北极环境保护战略为例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是目前在北极环境治理中最具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软法规范。从AEPS的发展过程、具体内容和实施绩效来看,它构建了与北极相关各国及其他利益主体开展北极环境治理的平台与沟通渠道,具有共识性和实效性,但是其功能存在局限性与缺乏保障性。从对AEPS的考察可以发现,软法应当被定性为法律,且其与硬法之间的关系不仅限于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是“实然”与“应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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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国家尤其是北冰洋沿岸国家对于北极考察都有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立法加以保障。立法主旨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推动北极考察达到提升对北极利用水平的目的。各国一般都设立了统筹各政府部门与北极考察有关工作的主管机构。管理制度的核心主要是对于考察活动的许可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在制定极地考察法规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汲取这些制度中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对于其中对外国考察活动的规制应当作出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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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核动力船舶应享有非歧视性的航行权,但因核事故巨大的生态破坏性,许多沿海国对于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通过持保守态度,核动力船舶航行权的实现存在着现实困境。随着核动力船舶航行实践不断发展,核动力船舶航行权边界的不确定性问题逐渐凸显,鉴于对航行权的体系化思考,通过分析沿海国管辖权、相关国际协定与标准,有助于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相比于其他传统国际航道,北极航道有着特殊的航行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赋予了沿海国额外管辖权以监管冰封区域的航行活动,这加剧了北极沿海国对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限制。而特别敏感海域、海洋保护区、无核区等制度的发展使得北极核动力船舶的航行面临着尤为复杂的制度形势,关于外国核动力船舶在北极过境的诸多法律问题尚待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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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矿产资源和其它非可再生资源的严重匮乏,我国逐步加强了各类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目前,国内建设中的水利工程项目普遍存在规模大、工期长、资金投入高、技术要求高、管理强度大等问题,其中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问题是尤为突出的,必须得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高度重视。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以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对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每一细节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强化监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构建与完善,可以保证水利工程资金运用的透明化与效率化,并且有效促进了水利工程项目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实现。本文仅就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思考,力争探求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及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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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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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董跃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9
在海洋法的视角之下,现阶段围绕北极的法律争端主要表现在领土争端、海域划分争端和航道性质争端。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海底的外大陆架的争夺,这一问题的走向还将影响广大非北极国家的海洋权益。从北极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及法律地位来看,在北极仿照南极条约体系建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统一条约来解决相关争端是很难实现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解决相关争端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