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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文化的涵义和特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文化可定义为:以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础,以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为支柱,以信息和知识的生产、分配、传播、交流、使用为人们普遍的重要的活动内容,通过社会信息化过程引起人类生存方式全面变革而形成的信息时代的文化形态。可以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四个层面来探讨信息文化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对于信息时代先进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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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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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它是证据中一类独特的存在类型。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同,网络证据是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其形成和传播都离不开网络,而且可以通过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网上获取。深入研究网络证据,正确地理解和科学地运用网络证据,对于更好地开发证据调查和收集的新方法,对于修改和完善我国立法关于诉讼证据及其运用规则的规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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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媚媚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32-36
由于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的记录和存储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物理空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因此,当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遭遇侵权时,权利人或被控方不仅要承担传统的物理空间里的证据种类的举证责任,还需承担信息社会里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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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雨泽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21,21(1):16-24
在司法改革及"智慧法院"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执行程序的改革进入信息化新阶段.就目前执行公正的建设而言,其依然存在亟须提升之处:一方面是改革中对网络时代的技术利用程度不足;另一方面是在技术建设、运用过程中缺乏对公正的明晰针对性.因此,在未来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技术的开发及运用,同时明确、强化改革过程中的公正价值追求,以此推动我国的执行工作迈上更高的公正之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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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倩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民事诉讼程序也逐步网络化.网上作证作为互联网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应用,不仅大幅提供了诉讼效率,而且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证人出庭难的问题.虽然网上作证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越来越多的采用,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此阐述了网上作证的合法合理性,分析了网上作证面临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网上作证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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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4):28-31
诉讼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直接经历并通过记忆存储的案件事实信息,以此来证明相关待证事实,可见,其发挥着与第三方证人相类似的证明作用。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地位方面毕竞不同于第三方证人,因而有必要为其设置一套独立而特殊的作证程序,这一程序的基本模式为:当诉讼程序进行到调查核实证据阶段时,首先让当事人像第三方证人那样宣誓或者具结,保证以证人身份如实提供案件事实信息,同时接受包括诉讼各方质询在内的法庭证据调查。通过这一专为当事人作证设立的程序,保证其讧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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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网上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案件网上审理是将互联网与传统仲裁相结合的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降低仲裁成本、实现仲裁的公正、便利当事人参加审理,也与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相适应。网上审理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网上开庭审理可分为庭审准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评议和作出裁决五个阶段。实施网上审理必须具备观念、法律、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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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形式的分类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刁胜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2):28-35
对传统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问题,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和模糊之处,对其进行反思和澄清,便于更加准确地理解其含义,也便于网络侵权责任的顺利界定与运用。以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特点,着眼于具体责任形式,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来确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