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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荣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18-2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纠纷也必将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态,谋求一个合理与正当的程序以公正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便成为民事诉讼法学者的重要课题。因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法律程序,尤其是民事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选择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为突破口,试图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提供制度上的依据。本文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从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完善的理念更新和具体立法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以促进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发展,从而推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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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处分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对某一事项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处置并对该事项的处理可以作出最终决定的权力,为检察机关所专有。检察处分权分为实体性检察处分权和程序性检察处分权。实体性检察处分权包括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起诉权;程序性检察处分权主要体现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抗诉权。鉴于国内检察处分权履行的现状和国际检察处分权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检察处分权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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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民事执行程序可以尝试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点。要突出三个基本理念:遵循司法被动原则,强化当事人申请义务;遵循程序公正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义务;遵循司法自治原则,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在构建新程序框架过程中还应注意执行权定位、体现程序正义并凸现其独立的内在价值以及执行工作的最佳平衡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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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人权保障的另一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其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和权力制约,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处分权。处分权建立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处分权作为人性要求和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因此,适当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处分权的保障,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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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谋富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票据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票据的流通性而设置的一种重要的票据制度,但是,由于人们对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尤其是无处分权人要件把握不准,导致实践中很多票据纠纷被错误认定为善意取得。本文分析了票据理论和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无处分权人或处分权有瑕疵的人,对票据善意取得中的无处分权人的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以期对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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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两个视角探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过去30年土地产权改革过程中,农民对农用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演变.概言之,设定于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出权能稳定性和安全性不断加强、权能实现形式多样化、权能结构不断完善等三大趋势.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面临权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权能结构尚不完整、权利交易受到限制等三个方面的挑战.就农用地而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各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优化其权能结构,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价值,是今后一段时期最务实的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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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怀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7):43-45
自认制度是民事证据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之均加以详尽规定。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是确立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环境。在推行司法改革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我国在参照国外成熟的理论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对现有的过于简单的自认规则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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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校学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状告母校的诉讼案件,尚未真正引起高校管理者对依法治校之迫切性的充分认识,高校仍然停留在理念层面的探讨中,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主要表现为学生的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和诉讼权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基于此,构建学生权益的法治保障体系,拓宽学生权益救济路径应采取的举措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高校管理者、教师的法治意识和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对高校责任的追究机制,限制其自由裁量权,将学生学籍的取得与剥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依法治教,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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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存在众多争议,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是否拥有诉权,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是否会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预,是否会造成诉讼结构失衡,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如何界定,其程序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相比呈现何种特色,等等。其实,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理论上并无障碍。首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拥有诉权;其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仅限于公益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再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时,若能摆正自身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会影响诉讼结构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