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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姜小莉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29(4)
农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国家回报他们的并不公平.农民本是公民,却无法获得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健康权的平等保护.作为人权的农民健康权,其现状堪忧,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体系化保护以及开放性保护,积极促进该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72.
在现代社会,健康是所有政策的综合结果,我国语境下的“健康促进”应解释为健康权的完整实现,其实现进路应运用“健康融入万策”框架,从“政策影响健康”走向“健康影响政策”。但目前健康融入万策在规范体系内的适用范围、具体机制等内容都存在未竟之处。健康融入万策是一种政策制定方式,规范体系应该为健康融入万策确定范式,其适用范围应分三个阶段逐步扩大。健康融入万策的规范体系应当至少包含政策论证制定机制、跨部门合作机制、健康审查机制和健康报告机制四大部分。政策论证制定机制应厘清行政组织的规范定位、明确政策制定的具体下位系统、构建信息共享的开放平台。跨部门合作机制应当包含公权力部门之间的合作系统及非政府主体的合作系统。健康审查机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并引入健康影响评估。健康报告机制应通过规范予以制度化、明确化。 相似文献
73.
胡晓翔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5):397-401
权利、约定和尊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最核心的价值取向,其首要的立法主旨即为具化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首要的是人权。生存权是最重要的人权,生存权不仅指生命权本身,还包括维持生命健康的各种必须的条件,因此,生存权必然导出生命健康权,也就必然要求政府确保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在此共识性基点上的社会“约定”,即立法予以明确国家的义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基于人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权,定位于积极人权属性,据以配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职责,以及保障机制和措施,辅之以监督与制裁规制,由此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奠定小康社会的本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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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与健康问题存在着复杂的关联。贫病相交的恶性循环严重阻碍着人的权利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前正在推进的"健康中国"战略,实质上是一个实现人民的健康权利平等,从而解决一些特定群体的贫困问题,以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需求的过程。为分析这一过程,建构了"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健康扶贫政策体系的一个解释性框架,从国家义务、权利本位、障碍消除和协同治理四个维度分析中国的健康扶贫政策行动如何增进健康权利平等。对中国在健康扶贫事业上的战略方向、制度安排、多元互动、策略方法等方面的分析,揭示了中国在公共健康治理、反贫困与人权领域的治理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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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1):93-100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具有垄断性的特点,但是,这种垄断特性与知识和发明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是相互冲突的。在经济社会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最贫困国家人民的健康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正在受到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并且已对全球公共健康造成巨大损害。这种情势的缓解需要对发达国家的制药寡头的知识产权垄断利益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这将与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单向棘轮运动趋势水火不容。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利益协调的方法和手段对现有知识产权机制进行制度转换(regime shifting),并将一些承载有正当利益诉求的非正式规范纳入到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之中,从而满足国际社会底层民众获取药物和健康的基本诉求。 相似文献
76.
向仁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5):335-340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杰出的学者、思想家,其关于人权方面的理论极为丰富。作为人权分支的女权思想也颇具特色,既包括了人权普适性的基本理论如: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内容,也包括为了实现女权从具体层面予以考察的不同视角:保护妇女健康,支持妇女接受教育,倡导女权运动,实现妇女解放。其思想别具一格,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77.
与每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从农田到餐桌"分段监管和全程监控的监管机制真正做到了锁定责任不留真空,责任更明晰、处罚更严厉的法律规制,最大化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民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78.
如何加强对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所至的反射损害的受害人的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各国规定不一,但通过比较发现存在许多共同之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草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还可从反射损害的形态和反射损害受害人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9.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和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人权,必然要组织起来。因为在医疗卫生这个特殊的服务领域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升斗小民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同现行的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流通体制平等对话。所以,在这个领域中“,草根”性质的NGO早晚会在中国出现。这是2001年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对中国医改前景提出的理论假设。幸而言中,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里社区的“健康俱乐部”的诞生,应验了这个预言。有记者就东里社区的这一“公众创意”提问:是否是全国第一家,其实这并不重要。此前在陕西省的一个乡镇已经… 相似文献
80.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63-67
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方可履行。立法机关应当承认健康权,并且不得制定侵犯公民健康权的法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妨碍公民享受应有的健康服务,更不能直接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对于公民的健康权,司法机关不得违法裁判或者滥用司法裁量权。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应当立即履行,而非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