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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俞楠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0(3):120-12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刑事和解制度首次纳入特殊程序范围,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和提升的直接体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确保刑事和解制度能够切实运行而不空为一纸规定,有必要对该制度的存在基础予以明晰,同时进一步完善其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刑事和解程序化解当事人矛盾、弥补受害人损失、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0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适用该原则。由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具有模糊性的特点,增加了我国适用该原则的难度。从宏观上说,我国的少年刑事司法不仅应当立足于国家与社会的实践,以转化的方式适用该原则,而且还应当进一步调整刑事司法理念以更好地适用该原则。从具体措施来说,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应当通过建立"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的统一解释制度,建立我国少年刑事法院,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等方式来更好地适用该原则,从而全面保障我国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3.
《东岳论丛》2016,(6):98-1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对于我国当前进入了瓶颈期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来说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根本性挑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当以司法公正为最终目标,在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认清并谨记改革所应解决的核心问题,转变改革决策者与执行者不科学的司法观念,并且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这一宏观而复杂的改革目标找准一个切入点,从作为刑事审判惟一依据的证据的取得与裁判这一动态角度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从而落实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4.
李章仙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48-54
法治思维作为一个时兴概念,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语境中被不断提及。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其以理性为精神内核,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并依循"搜索—匹配—检验"的逻辑范式。以法治思维为概念分析工具,可反思当下省级统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体制改革弊端,正视人心浮动、司法信任缺失的现实。从长远来看,坚持法治思维就是要做到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客观真实论纲,协调诉讼内外关系,增强司法信任。 相似文献
105.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该项改革是后续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得以顺利进行的制度基石和人力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将产生"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基本办案模式。通过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的调研发现,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在职责分配、待遇差别和工作压力问题上存在矛盾,不利于检察业务的开展和检察队伍的稳定。为了构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之间的良性关系,决策层可以考虑将检察官助理纳入司法责任制的追责对象,给予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更大的管理权,并实现办案成果共享。最终,使二者之间形成成熟的导师制关系范式,确保检察官后备力量的优质与充足,完成检察系统的新陈代谢。 相似文献
106.
107.
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在司法适用中恪守污染环境罪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显然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本身的回归。通过对个案以及类案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以及量刑近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单位追诉率的走低、务工人员入罪尺度的不一、量刑上的非规范化都是在司法适用中对教义学立场之偏离。污染环境罪教义学视阈下的司法适用应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价值引领,以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基本要求,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相似文献
108.
109.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