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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的对话性与诗学问题——巴赫金话语理论研究之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话语具有对话性是巴赫金话语理论的核心思想。对话性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话语在称述自己的对象的时候,会与他人话语产生对话;其次,话语的对话性体现在话语的说出总是以听者的存在为前提,以获得应答与对话为目的。根据话语对话性在形式结构形态上的呈现与否,巴赫金将文体作了小说与诗歌的划分。在此基础上,巴赫金认为,与自然科学相比,诗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们以话语作为存在方式,且具有一种内在的对话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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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县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抢抓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机遇,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全县已基本实现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县域经济应挑大梁。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大潮,为了适应“入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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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4):43-48
桑斯坦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理论包括程序最低限度主义和实体最低限度主义,其理论意义有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消极意义是减少判决成本和错误成本;积极意义是允许和促进判决民主。司法最低限度主义理论在美国最高法院是通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来实现的:在程序上,最高法院追求窄且浅的判决;在实体上,最高法院强调对宪法核心价值的认同。同时,最高法院的最低限度主义判决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桑斯坦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理论怀疑法律理性,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效果,是因为其基本预设所造成的:政治决定比司法决定更具有民主合法性,法院并不比政治部门更有能力保护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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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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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流域的整体性与地方政府区域化治理之间的矛盾,流域污染中的跨区协作逐渐增多,流域综合治理成为主流趋势,然而河流污染情况依然严重。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间协作治理的内容规定较少,流域治理的法规中关于政府协作可操作性规范有待完善。多地通过协作协议的方式实施政府间协作治污,但是政府间协作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协作协议法律拘束力不足。水污染纠纷发生后,解决途径有限且缺乏法定的最终解决手段,导致纠纷解决容易陷入僵局。需在完善协作治污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流域综合管理、协调职能。通过明确协作治污协议的法律性质,完善协议中执行条款、责任条款以及监督条款,增强协作协议的法律拘束力。同时,应拓宽水污染争议的多样化纠纷解决渠道,以促进政府间水污染纠纷解决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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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空间布局和集聚程度是表征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利用核密度和局部热点分析法探究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空间分布特征,并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影响农业龙头企业空间集聚的因素。研究发现,中国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国东部的发达城市并在东部地区形成热点区,且有以这些城市为中心向周围扩散、形成区域集聚的趋势,而西部地区相对是冷点区;影响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主要因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公路里程、铁路营运里程、司法文明指数和市场化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及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和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长呈负相关。 研究结果揭示了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变化规律,以及国家政策层面上造成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域差异化发展的原因,为完善农业产业政策体系及推进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空间布局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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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冰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6):152-160
生计问题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城镇化安置中的重要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忽视移民的生计响应。基于“四维度三强度”生计响应分析框架和测度方法,以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1户移民农户调查数据为样本,测度了武陵山片区自然保护区移民农户的生计响应情况,发现移民生计资本响应不均衡且移民获取资本能力较弱。移民户生计方式响应最好但移民户之间差异较大,移民户生计产出响应较为明显,尤其是生计产出的行动响应方面最强,移民户生计空间响应相对较弱但移民户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小。结果表明,武陵山片区自然保护区移民农户的生计响应情况总体较好,但移民农户的生计响应强度由感知、意愿到行动呈现依次递减状态,且移民农户的生计空间响应和物质资本响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移民生计响应的维度和强度,对移民生计增收机制起着强化或抑制的作用,进而影响移民的持续发展。妥善应对生计响应外部环境带来的各种影响,尊重并激发生计主体的能动性选择,形成移民生计响应与增收机制的正向循环,是提升移民生计响应强度、形成移民持续生计能力、实现移民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和路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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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8(4):46-56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是相关立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相关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生态保护补偿”是特定政策实践与理论发展的产物,亟待以科学的认识论为指导,从多元化的静态分析路径转向动态的历史视角。发展至今的“生态保护补偿”一词,在法规政策中的表述或概念研究层面的理解,其彰显的“正外部性”补偿特性已获得广泛的立论支持,且被进一步认为是包含“发展利益受限”等其他各种正外部性行为的补偿。但“发展利益受限”没有被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唯一特殊予以重点关怀而仅仅是点到为止。此外,总体而论,当前的概念认知仍停留在“对正外部性行为予以补偿”的传统认识论阶段——这使得所有产生积极环境效益的行为无法被区分。由于当前生态保护补偿的界定已然失之个性,生态保护概念必然无法有效解释并指导制度实践的开展。为此,很有必要基于新的理论基础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予以再界定,旨在揭示其特殊的存在价值。生态保护补偿概念重构的理论基础为“私法层面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受限与利益弥补”。该定义一方面可以解释生态保护补偿的独特本质,另一方面能够指导我国各类补偿实践的开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