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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善国 《理论界》2004,(5):266-266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从这一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贪污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只要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就应认定犯罪。然而,在一些地区,部分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执行却出现了任意性、随意性,将“赃款去向”作为认定贪污罪的必备要件。被告人辩解将贪污的赃款用于“为公支出”,如请客、送礼或其他消费等,对这一部分“为公支出”是否应从贪污犯罪数额中扣除,司法实践中出现反差、误区。针对这一问题,2003年11月13…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主导为主的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利用改制而故意侵吞公共财产的手段虽五花八门,但大都可以纳入现行刑法的评价范围。改制过程中贪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根据贪污罪的基本特征,把握“非法占有”等贪污罪定罪要素的涵义,结合改制当时的背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13.
曹进  胡伯坤 《理论界》2004,(5):264-264
一、认识上的误区及其不利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立法原意的理解不同,在认定贪污犯罪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行为性质,赃款只要用于公务即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误解了侵财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忽视了侵财类犯罪客体的双重性,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歪曲了立法目的,导致在一般侵财类犯罪案件中不是构成犯罪必备要件的赃款去向,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却可能成为有罪无罪的关键,这使得一些犯罪■ZHEN…  相似文献   
14.
论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辩证法,全面理解了规定贪污罪主体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对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及其合理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介绍了贪污罪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历史出发,论述了贪污罪的社会背景,并从造成的危害性上,说明了要认真研究的必要性.论述了强调以刑法的条款为依据,轻重的处罚规定的划分以及危害性.从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即犯罪的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着重分析了贪污罪的客体和主体,均从特征出发,使人易于区分,贪污罪同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区别.使之能准确地掌握与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6.
《金陵瞭望》2005,(4):38-38
葛惠霞,现为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内部退养干部、高级会计师。  相似文献   
17.
刑事立法通过刑罚尺度将犯罪配置为轻重不等的级别,既是人类公平理性的刑罚体现,也是实现刑法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贪污与受贿并重惩罚"的刑事反腐策略面临理论上的正当性质疑和法治逻辑悖论,在刑事立法中法定刑的配置应逐步实现由政策模式到法理模式的转型,更多地从司法实践经验中汲取规律并与既有理论相互检验,致力于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调和。通过2017年中国司法实践中2097份贪污罪和受贿罪刑事判决书的回归分析发现,相对于受贿罪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中倾向于对贪污罪判处更重的刑罚,具体量刑上"有索贿情节的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立法上应采分离制。  相似文献   
18.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本文首先采用通说的观点,认为贪污罪是"纯正身份犯",其身份特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对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在分析"主犯决定论"、"分别定罪说"、"主要客体决定说"、"贪污罪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含义,将主观要件作为核心,在对上述人员定罪时,主要考虑主观上利用了谁的职务便利,如果是相互利用,则要考虑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贪污罪的定义有多种学说,但都不能很全面地,准确地反映立法上规定地贪污罪情形,因此有必要对贪污罪的定义予以重新认识、界定。重新认识、界定贪污罪定义应当立足我国立法的具体规定,同时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贪污罪的定义应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因职务而受托的一切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受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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