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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论村民自治权保障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泽春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4):74-77
中国农村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民平等的自治权利,然而村民的自治权利却时常遭受侵害。因此探索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建立村民自治权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构建村民自治权保障机制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2.
王国柱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尽管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存在关联,但是不能仅将共同侵权作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参照系,或者试图用共同侵权代替间接侵权,而应当在多数人侵权的视野下考察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文章以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相结合中的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为重点,对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关联性研究;以独立于直接侵权而存在的间接侵权为重点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关联性研究。应当以《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修订为契机,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总结实践中发生的间接侵权情形,分析现行法中的间接侵权规则的利弊得失,在此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73.
不可量物侵权与环境污染及其他民事侵权有显著区别。德国、法国、英美分别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作了规定。与之相比,我国《物权法》第90条对相邻不可量物关系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合理,对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没有作出妥善区分,法律救济机制僵硬。针对我国在不可量物侵权方面规制的不足,取各国立法和判例之长,提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4.
陈清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52-56
新闻侵权如何规制,在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争论不休。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最终对此没有专门规定,立法上的如此安排是否科学广受社会关注。笔者从"否认说"代表人物张新宝教授撰写的《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一文入手,指出该文在论证上存在一定问题,并通过分析新闻侵权的特质,得出新闻侵权应属特殊侵权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
75.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的政治格局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恢复战争创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促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目光投向经济生产领域,用于战争的科学技术和军事工业也纷纷转向民用产业,由此形成了新一轮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随着工业化程度和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作为智力活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在生产力要素构成中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明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其侵权赔偿责任问题被提到显要的位置。与之相适应,各国的侵权行为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诸如惩罚、威慑、损害赔偿、预防损害等目的性和功能性策略被广泛地应用于侵权行为规范,极大地影响了侵权行为法的价值目标、机能和归责原则。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和各种实用主义解释理论普遍将法律视为一种实现公共目标的机制,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经济分析方法,甚至主张允许法官对侵权行为法进行重新定位,使其服务于经济目标而不再是矫正正义目标。侵权行为法最初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遭遇到空前的挑战,使其开始从以自然法为价值基础的理性主义向以实用性和工具性为目标的功利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76.
姚鹤徽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是商标权产生的源泉,是商标权维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前置性要件。在商标侵权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应首先考察被诉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是商标使用行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其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被诉人的使用行为根本不是在商标标示来源意义上的使用,法院就能够确定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无须再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并进行混淆可能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77.
伴随旧货的商业化翻新销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诸多法律纠纷也由此滋生。商标权用尽原则能否作为旧货翻新销售行为判定侵权的抗辩理由,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一致。理性辨识旧货翻新销售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事涉商标权利人、旧货翻新销售者、消费者的利益。在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以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秉持二维基本向度,借鉴他国经验,对于保持原产品同一性并充分披露详情的翻新销售行为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将其认定为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 相似文献
78.
董新中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8-34
商标近似不一定构成侵权,只有在能够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已经突破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这些案例当中,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商标近似,但仍判决不侵权,其依据就是是否产生了混淆可能性这一新的侵权判断标准。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几则最新案例及国外的一些判例中总结出判断"混淆"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被告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范围等。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根据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两份商标之下的产品来源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基本理论,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逐案认定。 相似文献
79.
刑事制裁是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强力法律手段,"假冒专利罪"则是我国《刑法》旨在保护专利权、维护专利管理秩序的唯一罪名。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发生变化,由此扩大了成立"假冒专利罪"的外延范围。与西方专利大国相比较,我国《刑法》仅仅制裁假冒专利者而不惩罚非法实施他人专利者的现状不能适应国内专利侵权案件频发之情势,应当对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者入罪处刑,以有效维护专利秩序,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0.
张惠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5):114-117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立法和分析典型案例可知,中国避风港规则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但书中的“明知或应知”,是模糊的、不清晰的;其次,权利人发出的不合法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条款规定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性不统一的后果.要改变这一现象首先必须修订避风港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和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力.此外,还需要引入利益分享机制,在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建立商业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