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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在担保功能实现的条件和程序上有别于动产抵押,在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抑或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也可能存在分歧。所保留的所有权属于特定目的所有权,无法依照所有权规则自由处分,即使未产生物权变动仍要求"登记"。所有权保留属于买卖合同的附款,但买卖合同的解除权、风险负担规则、物上代位以及出卖人的所有权移转义务等,都会受到所有权保留特性的影响。无论是内部体系还是外部体系,都不应简单化地将保留的所有权视为担保物权或所有权,而应根据相应制度目的的不同分别考虑所有权保留的何种特性起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52.
个人信息保护"入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创举。在专门立法之外,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范写入《民法典》,不仅可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明确依据,还具有价值指引功能、体系解释功能和权利孵化功能。《民法典》人格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评价基准,在其指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可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系化的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围绕个人信息自决,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初步形成了具体权利内容,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相比,《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调整对象上大同小异,但在保护方式上存在递增,其通过公法手段保护的个人权利仍然具有私权属性。该项专门法律属于领域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同等重要,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性也将在两者联动中得以加强。 相似文献
53.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营利性商事合同,是我们观察民法商法关系的重要窗口。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等买卖合同法律规则的可能,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则要慎重参照,以免不合宜地等量齐观,但也非完全没有参照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可能。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所有权善意取得规则的可能,但须作类型细分和必要的变通调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5条和第27条过于扩大了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范围,宜结合股权变动模式特殊性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作必要的目的性限缩解释。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也会对股权转让作特殊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类似于但又有别于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展现出民法在商法漏洞填补过程中参照适用的谦逊态度,而非补充适用的兜底大包大揽。 相似文献
54.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世界两大法系,同属西方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在模仿西法和变法图强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数度擦肩而过,最终选择了大陆法系作为改造学习的模板。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从涉外经济合同法开始,中国在市场经济法治的建设上,大量引入借鉴英美法的商事合同法制度。合同法的很多内容是通过模仿和借鉴CISG公约和UPICC通则而间接学习英美法的结果。民法典合同编承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体例和内容,其违约救济制度受英美法影响甚巨,特别是在预期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严格责任原则、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移植借鉴英美合同法之内容,形成了比较法上成功地混合继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奇观,后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同样也离不开英美法的支撑。中国民法典通过混合继受之法取各家之所长,在充实丰富和发展完善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相似文献
55.
李国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62(1):162-173+238-239
基于人只能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观念,解释《民法典》的民事权利体系应坚持维护法律人格概念的纯洁性。然而,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经常相伴而生,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的场合,在考虑人格与财产区分的观念时,也要承认这种不同利益相互交织的现实。财产权从来都与人格密切相关,即使法人这种为财产关系而设的拟制主体,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需求而设,而只有生物人的伦理意义即法律人格才是人格和财产区分的真正依据。市场交易不会以"人-物"对立区分的界限去定义所有可能的交易形式,即使是只能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也可能产生许多能够交易的内容,例如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符号,即以"物"的观念来看待"人"。同样,物不会真的和"人"脱离,总会以不同的方式和人格联系,从而在交易中表现为不像是单纯的客体,即以"人"的观念来看待"物"。 相似文献
56.
张凡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4):1-6
《民法典》的“物权编”在对《物权法》总体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增益,农地经营权的构建、建设用地的规范、居住权的设计等都体现了当代用益物权的价值功能:“利用”、“受益”与“归属”三者的协调统一,其中从利用到单纯的“受益”体现了用益物权财产化的趋向,更加规范的登记确权体系体现了对于权利“归属”的重视。从“地役权”的入律到《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法律构造,我国用益物权类型正在以一种更加开放与务实的姿态呈现出来,而一些关于增扩物权类型的建议则应置于尊重现实需要、稳定法律关系的角度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57.
论民事习惯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习惯、习惯法和成文法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内在的矛盾性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习惯不应大量体现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只能将其作为法律的补充渊源,而且应具体内容具体对待。大陆法系国家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给习惯的角色定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58.
孙若蒙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3-46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以及专家学者建议稿陆续出台,表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逐步加快。债法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编排设计,曾在我国民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论。为此建议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在借鉴国外债法传统的基础上,系统汇总现阶段我国有关债法研究的优秀成果,据此设计出一套传统与现代相承接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债法体系,即债法编。对我国债法编的系统编排设计,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9.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责任的误用主要表现为责任泛化和责任与义务不分。误用的根源在于受到传统民法债责不分、现代法学理论中二次义务说、中外语言文化习惯上义务责任不分以及债与责任在给付形式上的某些共同特征的影响。责任的误用不仅影响对法律语言的规范、严谨和准确使用,而且对中国民事基本法的结构体系有着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60.
陶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8):76-78
日本民法典的制订是一个继受西方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对大陆法系 ,尤其是德国法的继受 ,也有对英美法系优秀制度的继受 ;不仅有对法典的继受 ,也有对理论、学说的继受。中国与日本在文化、道德传统上有较多的相似之处 ,而且中国正在制定民法典 ,日本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