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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解析当代甘南牧区民间纠纷调解中的藏族部落习惯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以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后甘南牧区碌曲县、夏河县按照藏族部落习惯法处理民间纠纷的案例分析、调解协议为基础,解析藏族部落习惯法在当代甘南牧区民间纠纷调解中的应用范围、处罚制度、调解组织。 相似文献
92.
93.
行走在宽阔、平坦的观音山新城大道上,拔地而起的商务办公楼、宾馆、酒店、别墅等在阳光映衬下分外夺目;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百花齐放的新市民集中居住区也更是吸引人们的眼球。观音山新城之所以有如此独特的魅力,主要是因为江苏省南通市观音山新城党工委以"心连新"工作法为抓手,使党组织释放出了最大的活力。组织网络"连新"观音山新城党工委在辖区建立了以"民事调解、家政、维修服务、法律咨 相似文献
94.
王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6(1):32-35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传统调解制度在我国社会历史进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在具体模式上与现代调解存在很大差异,如调解员的介入方式和主持调解的过程。此外,中国传统调解模式并非都是以当事人为主导,中国传统调解员在很多时候会对调解程序及实质问题进行主动掌控,比如给出实质性建议等。 相似文献
95.
以三权分立思想作为审判权独立的根据在理论上存在不足,三权分立不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我国的审判权也不同于西方的司法权。我国的审判权包括普遍意义上的裁判权、具有自身特色的调解权、行政角色浓厚的判决执行权和在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政法委决议执行权。从制度功能来看,裁判权、调解权基本等同于司法权,是审判权独立的主体,并且为了防止法官以判逼调,调解权应当独立于裁判权。裁判执行权、政法委决议执行权因不具有居中裁判性质,不是审判权独立的内容。要求审判权完全独立是脱离了中国国情的空想;以审判机构的独立代替审判权独立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没有独立地位法官的审判程序将无法克服程序内在的缺陷。审判权独立应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办案法官、办案程序与办案保障三者相结合的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96.
中国法律文本中的“行政调解”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范围、主体、程序及效力等四个维度检视我国目前有关行政调解的立法状况,可以梳理当下行政调解范围狭窄、主体非独立性、程序匮乏及效力模糊等突出问题。行政调解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未来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能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行政调解的统一立法应当坚持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调解的二元结构模式,并注意在三调联动中实现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隙对接。 相似文献
97.
法庭调解本质上是调解双方话语纠纷协商的策略互动,是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法官主持下就争议纠纷进行自主自愿、合法原则下的话语协商和权益分割的交际博弈.基于真实调解话语语料,以交际的冲突与和谐博弈论为框架,分析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称谓语运用、话语角色转换、话题控制与打断、以及"合情、合理、合礼与合利"等话语交际博弈,探讨法庭调解当事人之间话语互动与交际博弈特点,以及如何通过调解话语来陈述沟通、协调矛盾纠纷,把握调解陈述的互动策略,为促进法庭调解纠纷化解、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8.
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补充和发展,其处理程序和实体规则不断得以健全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但相对于不断细化的实体性规定而言,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且操作性不强。2007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于2008年5月施行,该法及其配套法规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引入仲裁程序,明确了在仲裁过程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应当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此规定,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应当普遍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则。但从本质上进行比较,仲裁与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如简单适用民事诉讼规则,对劳动人事争议中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显失公平。因此在仲裁实践中证据规则的使用上应当以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为原则,充分结合劳动和人事仲裁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理解和细化,才能更好地将证据规则运用到仲裁过程中,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更加严谨、公平、合理。基于上述观点,本文以证据规则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抛砖引玉,希望有识之士围绕证据形式、举证责任、证据提交和交换、证据质证和认证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不断丰富和发展仲裁制度,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相似文献
99.
2010年1月4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了3起大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0.
案情简介原告马某于2008年5月12日入职于被告某服装公司,任导购信息员,于2009年8月7日正式离职。2008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该合同自2008年5月12日生效,于商场售卖季节结束或所在商场下达的撤店日期为准,马某从事导购信息员工作;第十一条约定:双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