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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培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07-111
核泄漏、核污染、核扩散犯罪作为破坏环境资源甚或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对其犯罪构成过去几乎从未予以探讨。作为此类犯罪之中最为可能发生的核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其行为人主观方面应由过失构成而非故意。司法实践中,对除核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之外其他违反国家核设施、核物质管理规定导致核泄漏、核污染、核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通常应不构成污染环境罪,而应根据其行为的主客观要件以及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依据刑法的其他规定适用相应罪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当以实体构成为依托,促使证明活动成为庭审的本质和核心,并成为证据裁判的补充.诉讼总是有风险的,证明责任就是诉讼中的一种风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只有建构(检察官)争点形成责任-(被告)疑点形成责任-(检察官)疑点排除责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才能合理分配诉讼中的风险.争点形成责任、疑点形成责任和疑点排除责任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争点和疑点的不同内容也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黄维智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39-143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面临有效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难题。解决此难题的路径之一就是许可当事人间就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乃至实体问题形成合意,合意在追究犯罪方面更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适应刑事政策的需要,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合意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4.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出庭公诉检察官要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处以适当刑罚的量刑建议,这不仅应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了解其性格、履历、社会交往关系、家庭背景等可能影响其量刑及刑罚适用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因此,社会调查成了必不可少的程序。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尚不容乐观,内容也不尽全面准确。为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应须提高,除此之外,要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相关信息得到充分发掘,庭审前及庭审中的补充性调查也应成为一种信息源的补充方式。检察官在参与社会调查过程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毒品案件中诱惑侦查的适用与监督——兼析最高人民法院"法[2008]324号"文件第六部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打击毒品犯罪等一些组织化和隐蔽性都比较强的犯罪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在我国的毒品犯罪中,诱惑侦查一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打击作用,另一方面却因制度缺失、规范失衡等出现了一些公权力滥用、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关于此问题的司法解释因存在基本概念混淆化、具体分类笼统化、犯意诱发合法化、诱惑侦查保密化等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建议借鉴外国法中诱惑侦查适用与监督的成熟做法和思路,结合我国司法运行环境和体制,构建符合我国司法国情的适用与监督体系,以期杜绝因不当适用诱惑侦查所造成的危害,同时充分发挥此种特殊侦查手段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累犯与前科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的理论根基是其应人身危险性和受谴责性都要比初犯大,不论基于报应还是功利的目的均应对其从严处罚.累犯的范围及其成立条件应以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主要受一个时期的犯罪态势和治安状况以及刑罚观的影响.对应受谴责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大的再犯行为又不属于累犯的可以根据宽严相济政策的要求对其在法定幅度之内从重处罚.累犯与前科消灭制度的关系密切,累犯制度是建立在前科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一般情况下,前科的刑事法律后果是在相当的范围内前科是构成累犯的必备条件.我国在确立前科制度时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司法实践的案件侦查终结时,由于种种原因未将侦查过程中所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的现象——即“弃证”时有发生,产生弃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当“弃证”肯定会对刑事诉讼程序和案件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为规制刑事诉讼中的不当“弃证”,应当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经验,进一步完善诉讼材料分类装卷制度、明确装卷标准及范围,建立所有证据统一编号制度,完善对侦查机关弃证行为的监督等来规制刑事证据移送制度。 相似文献
8.
危险是指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即可能性。刑法中的危险在类型上基本可划分为行为人的危险和行为的危险。行为人的危险是近代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中已退出犯罪论的舞台,但在刑罚论和保安处分制度中,行为人的危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旧派理论以行为为中心,因此危险主要是指行为的危险。目前我国关于危险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危险究竟是指行为本身的危险,还是结果危险。行为的危险既包含了行为危险,也包括结果危险。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表述并不准确,应当以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代替。 相似文献
9.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有偿删帖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理。但这一规定缺乏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形式要件,且有偿删帖行为并没有侵犯非法经营罪之扰乱社会秩序核心法益,将有偿删帖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不具有合理性。规制有偿删帖行为的妥善路径是对删帖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忽视其职业属性,正视其删除行为的主观罪过及客观上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用帮助犯的相关理论对有偿删帖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