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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2):119-130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施行,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但现代性条件下股东、公司法人以及外部社会之间的张力尚存,且现有法人理论不足以支撑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实践。为更好地规范涉章决议以避免其侵害股东权益,仍需进一步发掘我国公司法人理论。从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共同体中的特殊性权利义务出发,在公司法人差异化,章程、股东权类型化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
刘训智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52-57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于如何保障发起人以及股东出资真实性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登记机关退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审查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保障和信用基础需要其他替代机制进行架构。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上分析,未来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构成应当包括民商事实体法(主要是公司法)、公证程序法律制度、法定公证制度、公司登记制度,这是符合当代市场经济信用需求的公司信用制度结构。如今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当将其中欠缺的法定公证制度予以补正,公司章程应当成为法定公证事项,以此防范公司信用风险,进而为我国公司信用机制和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3.
案例
某公司成立之初,任程某为公司董事长,李、王、黄、于四人为公司股东兼董事.并在公司章程第3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几年后,因对董事长程某不满意.李、王、黄、于四董事在未向程某提议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通过两项决议:1、罢免程某董事长职务.2、选举李某为新董事长.
据此,程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四位被告董事召开上述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因被告的四位董事没有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作为董事长的原告提议召开董事会即自行召开,也没有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召集程序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馓销被告之四位董事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相似文献
4.
王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4):30-34
理论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形式上公司章程是公司进行登记、取得公司资格的不可或缺性要件,而实际上,在我国,公司章程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面临着尴尬的处境。本文首先介绍了自治价值在公司章程中的体现,然后对公司章程现状进行剖析,并提出实现公司章程自治价值的可行性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优先购买权是对公司股权出售人设置的法律责任,以牺牲第三方受让人的利益,来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做出特殊规定以外,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股权出售人在出售股权给公司外部投资者之前, 相似文献
6.
公司章程所代表的公司自治与政府规制间的界限划分历来都是公司法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通过但书的立法技术,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的选出规定引入公司法,从而排除公司法的适用,将原本的强制性规范变为任意性规范。那么,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章程选出规定的价值何在,如何准确理解这些选出规定,是本文所致力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晓飞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1):40-43
经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无法替代。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做了相对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是我们认识经理法律地位的基础。对经理职权的界定,应当充分重视和尊重公司股东基于章程的自治需求,把对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认识建立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之上。作为公司机关之一,经理在合理授权下(无论是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获得的职权是其发挥价值的制度基础。我们需要一个现实和有效的制度设计,来发挥经理的积极性和作用,又不至于损害股东、债权人、其他利害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王红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5-68,64
为了保持公司运作的相对稳定,本文就公司章程变更的动因和规制进行了探讨。公司章程变更的动因是研究章程变更的前提,而从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对章程规制加以分析则为我们探讨公司章程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途径。 相似文献
9.
刘敏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23-25
本文探讨了<公司法>第38条和第47条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通过立法目的解释和法律文本解释,作者论证了这些职权的专属性以及职权条款的强行性,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分析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界限. 相似文献
10.
<正>因朋友向王某借钱,王某担心借款给朋友后有去无回可又拉不下情面,经与好友刘某商定,遂由刘某出面解围:谎称王某已经将钱借给了刘某,王某已无钱可借。为使事情更加真实,刘某还向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某人民币五万元整(用于经商),一年内还清,月利息2分。借款人:刘某2005年2月19日”。谁知,王某于2006年3月因车祸死亡。事后,王妻便持借条向刘某索款。刘某无法提供证据说明真相、双方成讼,法院判决刘某付款。这是为什么?——尹晓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