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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杜海涛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1)
常识来说,信任的前提必须是对信任对象的信息有所了解,那么对象的信息,包括品格、身份、名誉等将成为信任的条件。但是,现代开放社会中面临的更多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这种关系的交往通常面对的都是对象道德品格信息的"缺场",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习惯于对信任的"不选择"或不作为,这就导致了现代社会巨大的信任危机。而在现代社会中,却存在着其他形式的信任,即基于专门知识、体制和一种所谓商业精神的信任,这些信任虽然可以允许对象信息的缺场,但是其信任的根基却是规则或契约信息的完全"在场",而非对主体本身的信任。孔子曾提出"不逆诈,不亿不信"的原则,即不随意臆测他人是否相信自己的待人原则,这恰恰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信任品质,这种无条件的信任的风险和风险的担当诚然需要社会正义来支撑,但这种作为道德的信任上升为一种当代社会的伦理精神却是必要而迫切的。 相似文献
3.
4.
《江西社会科学》2018,(2)
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93份有效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存在扩大化适用的现象,法院未正确处理特殊侵权规则与一般侵权规则、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法律推理过程错误。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缺乏选法理由,直接援引法条作出裁判;另一方面,说理过于简单,法律推理混乱,如存在适用第44条中不存在的系属公式、未审查当事人是否达成选法合意、未对"经常居所地"进行认定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细化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并构建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尹洁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更应该被看作是实践伦理学而非应用伦理学,这在某种程度上否认了以一种演绎的模式将抽象理论或原则带入具体的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方法论。作为替代原则主义以及高级理论之演绎性应用的另外一种方案,殊案决疑得以突出个案特征与实践情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否定了理论的解释力甚至实践意义,毋宁说,它在某种程度上激励了原则主义作为理论和方法自身的反思、修正与发展;这缘于道德直观与道德反思总是在辩证地互相调节和修正,而理论存在的意义即在于此。 相似文献
6.
罗尔斯论证了代际正义的问题,承认了当代人对于后代人存在着义务,并在原初状态中设计出“消除时间偏爱”的正义储存原则。然而罗尔斯代际正义论并不具有普适性,通过代内契约无法确保代际正义链条的连贯性;而且“消除时间偏爱”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在确保当代人自身利益前提下对其科以保护环境的绝对义务,才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7.
基于改革开放法制实践,建构了新的权利理论"试错权作为母权论与相互赋权论",认同"社会性个人、试错权优先于善"的观点,并在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容错的正义原则":(1)人人拥有平等的母权试错权。试错权是具体的、历史的、情景化的权利,由此形成的生命权、自由权等子权种类与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可以是不同的;(2a)相互赋权原则。个人出于功利的目的,将试错权让渡给天赋较强者,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子权与利益。个人可以将不同领域的试错权让渡给不同的社团,形成"多元分配、多元赋权的社团"组成的社会;(2b)人人拥有平等的试错权以及相互赋权,故而社会出现的公共职位向所有参与赋权的个人开放。但不同个人试错能力不同,因此需要选拔试错能力较强的个人担任公职。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控方承担,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3月的修改中作出的重大突破,但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对此尚有不同认识甚至质疑。作出这一规定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无罪推定原则和控方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举证责任的基本要求:应当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应当提出合法证据的责任;应当面向被告人和法庭提出证据的责任;提出的证据应当达到定罪证明标准的责任。并专门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作出否定性回答,对法院及法官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也作出扼要回应。 相似文献
9.
10.
社会转型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使得众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环境正义,作为利益平衡的“天平”,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价值追求。然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有法可依的应然与实际参与的实然之间存在差距。在环境正义理念的指引下,为了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法律上做出系统的规定,健全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完善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