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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国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62(1):162-173+238-239
基于人只能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观念,解释《民法典》的民事权利体系应坚持维护法律人格概念的纯洁性。然而,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经常相伴而生,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的场合,在考虑人格与财产区分的观念时,也要承认这种不同利益相互交织的现实。财产权从来都与人格密切相关,即使法人这种为财产关系而设的拟制主体,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需求而设,而只有生物人的伦理意义即法律人格才是人格和财产区分的真正依据。市场交易不会以"人-物"对立区分的界限去定义所有可能的交易形式,即使是只能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也可能产生许多能够交易的内容,例如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符号,即以"物"的观念来看待"人"。同样,物不会真的和"人"脱离,总会以不同的方式和人格联系,从而在交易中表现为不像是单纯的客体,即以"人"的观念来看待"物"。 相似文献
2.
城市治安状况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文章借助场景理论的研究框架,从城市可见的各类文化舒适物与其中蕴含的文化价值观构成的整体性"场景"视角切入,通过采集深圳市10个区的82种文化舒适物数据,构建文化场景评价体系,进而以深圳市10个区的治安安全指数为关联研究对象,分析文化场景对城市治安状况的影响关系。研究发现,在15项文化场景维度中,本土性、国家性、正式性、睦邻性、功利主义、平等主义六项场景维度与深圳市治安状况存在显著相关关系。通过方差分析进一步得出本土性、睦邻性、平等主义场景在不同治安分组间具有显著差异性,且呈同向影响关系,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文化场景与治安状况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影响。 相似文献
3.
王子杰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30-37
作为新兴担保方式,银行动态质押业务无疑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动态质押在理论上尚面临两方面难题:动态质物能否设立质权和如何认定质物交付标准。满足物权法意义上“特定的物”属性的动产均可成为质物,理论争议中关于种类物能否设定质权的观点实际上不会成为质物符合“特定的物”属性的障碍。因动态质押交付手段的特殊性,质物已出质的权利实质与质权人未直接占有质物的物权表象往往不一致,故在认定质物具体交付标准时,应将权利公示作为质物交付标准的必要条件。法院在审理动态质押纠纷案件时,多以认可该担保方式效力为最终裁判结果,但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与文书说理部分尚存一定问题,不仅弱化了裁判结果的合法性,还会模糊商事主体对质权设立标准的判断。因此,应强化与规范判决书说理内容。 相似文献
4.
钱娟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2):75-78
运用弗洛伊德的创伤理论来解读印度女作家阿兰达蒂·洛伊获奖作品《微物之神》,剖析了小说中三代女性所遭遇的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将宗教、阶级、性别和创伤主题有机连接在一起,从而反映了不仅仅是个别女性,更代表印度女性的整体创伤记忆,同时也表达了印度广大女性对自身生存状态的关注和期待改变的强烈愿望。 相似文献
5.
6.
非排他性是公众环境权的核心特性。为适应环境权理论的纵深化发展,除了从外部视角审视环境权的属性、内容、定位等特征之外,应当从内部结构对环境权本质特性予以剖析。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外部性理论与搭便车效应的制约。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众共用性,既有的环境权利理论应当接受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特征的改造。公众环境权的非排他性体现在主体的不特定性、客体的非拥挤性和内容的共享性等方面。将公众环境权理解为公众对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生态环境享有的非排他性权利,意味着可从保障权利主体的非排他性与客体的非拥挤性两个面向来实现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如果说近代哲学的任务是将"神学"世俗化为"人学",那么,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所揭示的"拜物教"可视为神学世俗化的版本形式;由于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是与资本主义相匹配的观念形式,因此,要系统阐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决不能停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层次,而亟待确立一种"物神论"批判的视角;这种视角的确立,既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哲学的演进逻辑,也有利于推动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深入。 相似文献
8.
《齐鲁学刊》2019,(1)
章太炎曾自称其学为"以庄证孔",即以庄子的"齐物"哲学解释孔子的"忠恕之道",他因此提出"尽忠恕者是惟庄生能之""齐物即忠恕两举者"等理论。太炎将"齐物"与"忠恕"相贯通的内在理路是:他先以佛学之"真如"——"平等"证庄子之"无我"——"齐物",再以庄子之"无我"——"齐物"证孔子之"忠恕之道"。如果说传统学界对"忠恕"的解释是"有己之忠恕",那么,太炎基于庄学和佛学的"忠恕"则是"无己之忠道"与"有己之恕道"两相并举,传统解释重"恕道",太炎更重"忠道";传统之"忠道"是反己尽己,太炎之"忠道"是虚己尽彼。他强调以"恕道"推度他者之时,同时需要以"忠道"整全地观照他者,此庶几有补儒学"絜矩之道"之所可能产生的为孔子所始料未及的种种负面影响。太炎先"以佛证庄"再以"以庄证孔"之思想关怀,是以东方古典思想对所谓公理、自由、平等等近代西方启蒙理念进行批判和重建。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