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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海燕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4):60-62
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 ,对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援助能够恢复信心并且避免金融中介系统范围内的挤兑。最后贷款人制度在消除金融恐慌的同时 ,又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削弱市场约束力量。一旦市场错误地认为最后贷款人将提供低成本的方法去避免倒闭传染的扩散时 ,系统性风险将会真正发生。因此解决道德风险的根本在于设计分担相关损失的合理机制 ,降低市场总能找到低成本解决问题的途径的预期 ,以成本的上升来迫使市场约束的增强。同时央行应审慎使用最后贷款人制度 ,救助是有条件的 ,并应设立市场退出惩戒机制。在最后贷款人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之间在理论上存在均衡边际替代率 ,存在两种机制作用的边界 ,然而将银行业完全推向市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的最优策略 ,更多的应是在二者之间进行相机抉择。同时央行在实施最后贷款人职能时要考虑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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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立的有效性前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目前 ,在中国央行和银监会是否应该就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各司其职的探讨正在逐渐深入 ,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 ,一是认为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又负责金融监管 ,会造成较为严重的角色冲突。二是认为中央银行既负责宏观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又因金融监管涉及大量微观的和具体的活动 ,直接制约了金融监管的专业化 (王君 ,2001)。此外 ,虽然银行监管原本是央行的传统职能 ,但近年来国际趋势是将职能逐步从央行分离出来 ,另组一个独立的超级统一监管机构 ,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领域的监管。这可能是国内一些学者倾向于央行银监会分立模式的3种理由。本文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合的理论假说和制度变迁背景方面对上述理由进行了分析 ,指出监管职能或机构的变动主要是为实施独立有效的银行监管 ,金融监管政策的完整性和监管水平的提升 ,并不全在于架构的调整 ,缺乏监管理念更新的单纯机构变更永远是相对次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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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与欧洲中央银行制度上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是现代中央银行的一个重要职能,尤其在经济下降并发生市场恐慌时期,中央银行发挥这一职能是维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由于欧洲中央银行缺乏这一职能,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很难在短期内被彻底平息。欧盟只有进行改革,赋予欧洲中央银行这一职能,才能让其在解救欧元区高负债国家的债务危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现代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时,还必须遵循应有的原则以及处理好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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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在我国目前阶段,增强对三农及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是建设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对小额贷款体系更好地发展壮大自身,进而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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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耀原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2):112-117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危机管理和处置事关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平稳运转。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企业危机处置法律制度在配套机制建设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配套机制中比较重要的,当属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金融企业的保护机制等。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国外成熟金融企业危机处置的立法实践,对我国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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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前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4):29-32
最后贷款人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基石之一,在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隐性存在的最后贷款人没有解决好价值定位等问题,严重影响这一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为解决紧急性、宏观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能在个别金融机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中迷失其制度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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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中的危机处理位于市场退出层面,它不同于日常的市场准入监管和营运监管。市场退出监管是整个金融监管目的实现的最终手段,其实施结果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即便是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下,也无法完全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性。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危机处理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以便将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对金融危机都有相应的保护性措施,以便当危机发生时能够进行及时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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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什么是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和项目的预期收益作为融资的基础,由项目的参与人共同承担项目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在项目融资中,项目发起人承担很小的资金风险,贷款人对他只有有限的资金追索权力。在国家发改委和外汇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