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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政策变迁中由于涉及对私主体财产权的拘束而执行困难,并影响政策目标实现的情形,在实践中屡有发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策就集中反映了此类问题。由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所有者财产权之取得具有长期的政策背景,而产权移交又涉及其权利减损,进而出现政策执行困难。究其原因,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产生的特别牺牲,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之间存在冲突。前者的不可期待性与后者的可期待性之间界限模糊。调控与助推理念的适用有助于调适二者的关系,促使利益调控成为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进而建构以比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溯及力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调适标准,使公共利益维护和私人利益保障之间尽可能平衡,进而推动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数据库(CRRS)”2020年在全国10个省(市)获得的306个村级数据、3833个农户数据,对农村宅基地占有及闲置状况、农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意愿与方式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比例接近8%,仅31.91%的农民愿意流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改革涉及多主体参与、过程复杂,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但目前我国宅基地流转交易市场尚未形成,闲置宅基地零星分布、改革成本收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导致农民、农村集体和地方政府方面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过程中面临障碍,多重因素的叠加导致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意愿不强。因此,为了更好地赋予农民财产权,提高宅基地盘活利用效率,一方面需加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重视改革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需创新盘活利用的具体实现方式,既要解决闲置宅基地零星分布难以集中连片利用的问题,又要清除外部主体难以进入、市场失灵等体制机制障碍。  相似文献   
3.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有效发挥村级治理能力可为盘活宅基地资源、促进再利用提供新思路。基于CRRS数据构建村级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并实证检验了村级治理能力对宅基地利用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提升村级治理能力能够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并促进闲置宅基地的流转与再利用。研究结果为理解村级治理能力与宅基地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启示应多措并举提升村级治理能力来发挥其在宅基地利用方面的突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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