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德]史达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10
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解析了案例六《暨过误失坐官案》的结构。这个案例中的“八劾”含有对其的两遍描述:第一遍比较具体的;第二遍比较简略的。新见简J15位于案例六的开头,包含对第一、二劾的具体描述。因此,整理者原来所建议的简序应当稍微修正为:J15-缺简-096-097-095-098-099-100。 相似文献
2.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相似文献
3.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竹简背面上有两种现象:一、用刻刀或者墨笔划出的简背划线;二、简背反印字迹。以《状四种》卷册一为例,将论证对此两种现象的分析如何为复原卷册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竹简背面的分析不仅可以适用于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竹简,而且也适用于来历不清的竹简。因为后者缺少在出土地点原来位置的信息,所以这两种简背现象的分析对复原后者简序更加有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