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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洪波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3):28-3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为合法经营活动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独立规制,是新型犯罪罪状表述抽象化与罪状解释具体化、信息时代信息价值多元化与危害行为多样化、现代社会犯罪治理精细化与刑法评价精准化的内在要求.为合法经营活动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相关规范要素中的“为合法经营活动”应理解为主观超过要素,“获利五万元”应作严格解释,“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作广义解释,“其他情节严重”应包括信息数量标准. 相似文献
2.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极易遭受滥用和侵害。以达成数据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主动自决意愿为内驱动力的被遗忘权,欧美发达国家因符合其政治需求和价值主张而广泛确立。虽然被遗忘权权利本质亦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相契合,且国内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为其培育了移植基础,但被遗忘权在我国的本土化移植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如信息技术瓶颈、商业风险增加、现有制度衔接低效等。从厘清被遗忘权基本概念、建立专门信息保护机构、构建商业化个人信息储存及使用机制、明确被遗忘权救济渠道与规则以及升级信息保护技术等方面为切入点,寻求被遗忘权本土化移植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3.
周克放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3):57-62
近年来网约车平台的信息管控问题受到较多关注。网约车属于服务提供型电子商务平台,具有更强的人身安全保障需求,以区别于以实物商品为交易标的的商品提供型电子商务平台。网约车平台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驾乘信息有强大的管控能力,同时也需承担承运人责任。《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或间接设定了信息披露义务,在《电子商务法》未明确规定或仅做原则性规定的情形下,网约车平台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信息做单独处理以满足乘客、利益相关人和国家机关合法的信息披露要求。在一般情况下,网约车平台需向一般公众提供平台信息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特别是法律要求的基本信息,而在特殊情况下,网约车平台不仅需要提供相应个人信息与运营信息,还需满足披露质量上的即时性和全面性要求。 相似文献
4.
5.
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故意犯罪且相关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具体结果。获得公民知情同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知情同意"的效力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的效力为基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与公民人格、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利益影响的紧密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司法解释应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分类方式,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两种,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犯情形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任愿达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6):114-123
除《民法典》总则编有少量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外,《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人格权编。在实践中载有个人信息之数据的利用价值日益显现,故针对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以及数据利用在《民法典》适用语境下的解释路径成为学界与业界关注的重点之一。人格权编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自然是从保护私主体的人格尊严出发,相关规定不涉及亦不排斥载有个人信息之数据的市场化利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25条及第127条规定已为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利用规范的适用除外提供空间,《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可藉逐渐成形的数据资产治理观念实现与《民法典》规定的协调,表彰其所内含之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亦可避免一些涉及《民法典》适用范围的理论争议。 相似文献
7.
8.
心理暗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在个人信息利用领域的研究刚刚开始.本研究团队偶然发现企业在获取个人有效信息时,用户对有无信息保密协议提示两种情景的反应有明显差异,由此引出本文拟探讨的问题:心理暗示对个人信息提供意愿的影响.基于个人信息和心理暗示的研究综述与归纳,设计了实验研究方法,在两种不同的场景环境下分别针对有暗示(实验组)、无暗示(对照组)两组进行了两次实验.结果表明:暗示情景对于暗示效果的影响很显著;积极暗示在适当情景中能提高用户的提供意愿;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暗示影响.研究结论有助于企业了解消费者所受的暗示作用,发展更和谐、健康的数字经济,也为心理学在本领域的应用带来积极的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10.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5):48-52
在"大数据"时代,大量的数据涉及到个人信息和商业信息,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适当和充分的保护,是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本文立足于大数据应用的整体环境,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数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深入浅出、条分缕析的说明,进而为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系统保护等方面提出法律风险提示和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