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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面临德治退化、自治弱化及法治虚化等现实困境。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精英群体,在增强乡规民约的现代性、厚植乡规民约的乡土性及强化乡规民约的权威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时代价值,是重塑乡规民约的有益主体选择。实现新乡贤在重塑乡规民约中的时代价值,需要强化乡贤文化的敦风化俗功能、构建乡贤群体的风险防范机制及发挥乡贤组织的协商共治作用。  相似文献   
2.
清代经由长期理性共识的积累与提炼,在森林保护方面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多元共治"法律理念,并构建出符合森林生态治理内在要求的法律制度。古今森林保护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森林自然特征等方面因素影响,古今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中关于多元共治的内在逻辑要求具有相通性。清代森林保护多元共治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效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乡规民约是由乡民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则制定并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传统乡规民约曾经作为国家法律的有益补充,蕴含着建设法治社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成分,在一定意义上培养着农民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和权利义务意识。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它们也存在背离现代法治精神的因素。例如,过于强调自治而漠视国家法律的权威,倡导息讼厌讼理念而抑制人们法律信仰的生成,父权制下的性别歧视冲击着女性权利平等的观念。因此,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对传统乡规民约加以改造和完善,既要吸收借鉴其有益成分,更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基本理念,由国家法对其进行现代法治整合与引导,使其更加契合国家法律和现代法治精神,代表和保护广大村民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4.
管理制度变迁对生态演变具有显著的影响。传统时期地方社会有一套有效的森林管理制度。以云南M县为例,通过对森林使用的类型划分,乡规民约和信仰、禁忌,地方传统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森林。1949年以来,由于地方社会组织、制度和信仰禁忌的破坏,森林遭受严重砍伐。此后,现代森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现代森林管理制度在操作中的问题体现在:正式管理制度的低嵌入性、管理人员地方性知识缺乏、管理和执法力量的弱覆盖性和管理机构的利益化取向。因此,需要探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补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5.
学界对乡规民约的研究已经连篇累牍,但关于成文化的乡规民约何时出现仍颇有争议,大多学者倾向于认为北宋时期出现的《吕氏乡约》为最早的乡规民约,也有学者认为东汉已然出现早期的乡规民约,以1974年在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中出土的一枚汉景帝初年的《中舨共侍约》的木牍为文本,在分析西汉乡村农业生产水平和方式的基础上,对最早出现的乡规民约提出新的解读,认为成文化的乡规民约早在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相似文献   
6.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当下的重要任务。乡规民约中流淌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有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积淀,对乡村治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乡规民约作为民间法的一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调整国家法所不能到达的地方。然而,乡规民约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要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必须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7.
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市场行为、行政行为对中国农村的日渐渗透以及农村各类土地纠纷的日益增多与频发。案例分析表明,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置更多受到乡村既有社会秩序的制约,农民个体的行为选择也更多取决于其所最为认同的秩序基础及其所处的社会关联。“赢官司不打”,一方面反映出行政逻辑对法治逻辑的侵蚀破坏了法治在农民眼中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目前正式法律途径对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不完全也限制了农民的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农村社会治理不能完全寄托于法治化建设。应培育一种基于法治逻辑的新秩序,并与基于社会关联的既有乡村秩序相匹配、相融合,共同发挥作用,实现多元协同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8.
土地经济时代的土地、田产、房屋是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物权所有权转移在民国末年极受关注.传统的经济环境下,多方约束的民间契约调节着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理性的考量与通融和顺的民治观念构成民国末年物权交易民间契约的一道风景.乡规民约中,处分财产知情权、分割财产表决权、竞买次序优先权等,其折射出的法律价值取向给我们提供了法实践基础的思维空间.  相似文献   
9.
徐红映 《社会学评论》2022,10(1):165-180
乡规民约历来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格局发生了深刻变迁,在现实情境的推进过程中,这类非正式规范正遭遇有效性不足的挑战.本研究以社会资本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结合对宁波市的调研,提出农村社会传统型社会资本的流失和现代型社会资本的缺位,是乡规民约难以发挥效用的症结所在.同时,研究认为挖掘乡规民约的治理效能,近期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通过顶层设计和资源要素下沉,依靠传统型社会资本的治理资源,实现政府主动建构秩序与社会自身自发秩序的耦合.从长远看,构建现代型社会资本,培育基层治理内生力,是发挥乡规民约这类基层治理制度效用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长期以来,学者们在研究中经常将“乡约”与“乡规民约”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事实上,“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二者的内涵并不相同,其历史发展也遵循着不同的路径。将“乡约”等同于“乡规民约”的研究方法既违背了历史事实,也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文化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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