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893篇 |
免费 | 155篇 |
国内免费 | 3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74篇 |
劳动科学 | 28篇 |
民族学 | 47篇 |
人才学 | 25篇 |
人口学 | 5篇 |
丛书文集 | 713篇 |
理论方法论 | 126篇 |
综合类 | 1705篇 |
社会学 | 109篇 |
统计学 | 4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8篇 |
2023年 | 140篇 |
2022年 | 93篇 |
2021年 | 149篇 |
2020年 | 146篇 |
2019年 | 135篇 |
2018年 | 65篇 |
2017年 | 68篇 |
2016年 | 64篇 |
2015年 | 115篇 |
2014年 | 207篇 |
2013年 | 148篇 |
2012年 | 157篇 |
2011年 | 190篇 |
2010年 | 139篇 |
2009年 | 169篇 |
2008年 | 197篇 |
2007年 | 133篇 |
2006年 | 115篇 |
2005年 | 125篇 |
2004年 | 114篇 |
2003年 | 88篇 |
2002年 | 71篇 |
2001年 | 69篇 |
2000年 | 51篇 |
1999年 | 20篇 |
1998年 | 19篇 |
1997年 | 20篇 |
1996年 | 11篇 |
1995年 | 8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5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0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2.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
清代经由长期理性共识的积累与提炼,在森林保护方面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多元共治"法律理念,并构建出符合森林生态治理内在要求的法律制度。古今森林保护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森林自然特征等方面因素影响,古今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中关于多元共治的内在逻辑要求具有相通性。清代森林保护多元共治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效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4.
考虑由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和政府组成的二级系统,在需求率为随机且与推广努力水平相关的市场环境下,建立了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探讨了分散决策、集中决策、收益共享与成本共担契约下的最优车队配置和推广努力水平,并对三种情形下的最优决策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分散决策情况下无法实现系统协调,通过引入成本共担与收益共享组合契约,当契约参数满足一定条件时,该组合契约模型不仅可以实现系统协调而且可以使系统成员达到帕累托改进。最后通过算例分析,验证了模型了可靠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女性领导的共情优势主要体现在女性领导更具亲和力、更具专注力、更具隐忍力、更具感知力、更具号召力等方面。与此同时,女性领导共情也需要规避共情误区,不要成为“透明人”,不要成为“老好人”,不要成为“神经质骗子”,不要成为“男人婆”。 相似文献
6.
庹继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7):148-152
近年来,国内环保网络舆情呈现出数量多、热度高等特点。环境保护与民生紧密相关,网民的"共情"心态、民众普遍对他人遭遇的环境问题或困扰感同身受,是环保网络舆情高发的重要因素,也是官方处置此类舆情的基本语境。官方在环保舆情应对中同样需要具备"共情"思维,理解民众迫切希望改善环境的情感,在网络理政的制度下主动为民众排忧解难;并宽容、体谅他们在舆论监督中存在的情绪化表达、信息失真等情形,且通过有效路径避免这些现象出现。 相似文献
7.
唐代兴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0):60-65
环境软实力即环境能力对地球生命和人类生存所发挥出来的柔性滋养与再生功能。不断加速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因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导致了环境能力衰竭、环境软实力丧失。恢复环境能力、提升环境软实力,就是通过对环境的作为和不作为之双重方式,使其重获滋养地球生命和人类生存的再生功能。恢复环境能力、提升环境软实力,应接受层累原理、突变原理和边际效应原理的引导,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共互原则和惟生命原则。其具体的行动落实,就是既尊重自然、生命、事物的本性而不作为,又要在必要的作为中担负起对环境的维护责任。 相似文献
8.
9.
10.
张家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10):17-24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 5 1条 ,是合同法颁行后民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学者之间的不同见解乃因所持解释前设不同 ,即对无权处分制度是通过债权行为 ,还是通过物权行为进行规制有不同立场。通过利益调和功能的比较 ,以及债权行为无效导致法律体系解释困境的说明 ,可以认为无论债权行为规制形式的具体方案如何设计都难以达成妥当结果。债权行为不因欠缺处分权而确定有效不会过度保护买受人 ,能够达成最佳制度效果。因而 ,物权行为规制形式具有合理性。鉴于我国现行法并不认可处分行为独立性 ,所以不宜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包括债权行为的履行行为。在我国现行法背景下《合同法》第 5 1条仅调整无需履行而直接发生权利变动效果的合同关系 ,具体类型主要为一般动产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 ,适用机会极其有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