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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世界》2018,(3)
基于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17省份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对中央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落实情况、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以及土地征收和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分析表明:(1)土地确权工作得到了农民普遍支持,已初见成效,新证书的内容完整规范;同时,确权程序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宣传动员、结果公示和确认签字等环节存在不足,发证率依然较低。(2)土地规模经营和流转已初具规模,农民有流转意愿并有话语权,农民的土地流转满意度较高。(3)目前的征地制度安排缺乏对失地农民补偿的长效机制,农民的征地满意度普遍较低,主要原因在于补偿标准低、担心未来工作和收入来源,以及未征求农民意见等。(4)建议采取针对性措施(如规范确权工作流程并尽快颁证、扶持失地农民完成生计替代、加强基层吏治队伍建设等),进一步增强地权稳定性,提高农民对中央农地制度改革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中央有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相似文献
2.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14
本研究基于浙黔渝三县(市、区)320份农户调查,在系统阐述农地确权作用机制的基础之上,验证了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与以往成果不同,研究发现确权并不必然促进农地流转,确权反而会阻碍农地转出;确权对农户的土地转入行为没有明显影响;群组分析表明,确权显著负向影响老年农户的土地转出,但对中青年农户没有影响。因而,要高度重视农地确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做好分类指导和针对性政策应对。 相似文献
3.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
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珠三角等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经验表明,强化公有的土地制度安排可以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调整地权配置,提高了农地的利用效率,奠定了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改革初期,村集体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村集体反租倒包,整合了细碎化地权,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经营权。但是,现阶段的农地制度变革逻辑是从生产性制度向财产性制度转变,集体丧失了土地调整空间,锁定了地权细碎化格局,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因此,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立足于土地公有制的改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4.
制度变迁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本文初步构建一个"中央—地方—个体"三者互动与共演的动态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的实践。研究表明:(1)动态制度变迁过程可划分为3个阶段:"发展战略:中央政策制定"、"中间扩散:地方实施创新"以及"基层变迁:个体需求反馈";其中,中央政策制定的可行集取决于变迁要素(主观意识、社会需求和国内外经验)、要素权重以及政策制定者知识,三者共同决定了可选政策的多样性和统一性。(2)中央集权制下的一项政府主导的改革成功有两个关键:一是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且方向一致,中央能够积极回应个体和地方的制度需求,提供制度供给,降低改革阻力;中央甄别引导→个体与地方探索创新→中央择优并固化为正式规则,这一互动过程使得改革能够及时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系统和外部环境;二是制度矩阵中制度互补而非挤出的改革更易成功,相关制度之间相互补充,从不同方面达成同一政策目标,增强了政策效果。(3)上述观点得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实践的证明:前30年的艰难探索中,中央政策可行集设定存在一定偏差,缺少强制性与诱致性(中央与地方)互动,制度缺乏适应性;后40年的成功(特别是使用权改革)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策可行集得到调整,进行了强制性与诱致性(中央与地方)互动,充分利用了制度的互补性,实施渐进且广泛的改革,制度具备较强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5.
6.
7.
8.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4-87
我国现有的农地管理法律制度存在农地社会功能弱化、相关权利主体农地收益分配失衡等滞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地流转后用途的异化现象。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用途管理办法》,在农地用途限制的原因与原则、农地用途维护义务主体、责任与监管制度等方面作出规范,并修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由此形成系统、协调的农地保障法律体系,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