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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189-191
确认是获得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较之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确认程序由于法律规定的简陋、粗糙,现行的确认程序中存在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作为前置程序阻碍赔偿请求人踏入国家赔偿的“门槛”,先行处理程序、决定程序可以解决专门确认程序要解决的问题。《国家赔偿法》在修改时应当取消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自己违法必须前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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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原则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张力,引发了行政法上的公共利益绝对化和诉讼主体资格上的难题.为解决这些难题,行政法在实质上为促成增进公共利益政策设定标准,并提供听证、协商和法律确定等程序性制度安排,特别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上,应构建混合式的受案范围机制,确立监察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建构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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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是维护公司利益的一种有效的事后救济措施.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公司法中确立了这一制度.本文在比较了一些国家和地区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主体资格、被告范围、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等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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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志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3):51-53
2 0 0 2年初 ,最高法院终于同意受理证券民事侵权诉讼案 ,但只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并设立了前置程序。文章旨在分析最高法院设立前置程序的真正原因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并建议尽快废除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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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施风蕾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39-41
特定民事纠纷非经适格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不得提起民事诉讼。该程序的引入,有利于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准司法文书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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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19-24
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优化解纷资源配置,让每一个公民"接近正义"的重要途径。但是现阶段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调解前置程序在其最重要的四个运行维度——主体、启动、范围、衔接上都面临"向左走,向右走"的艰难抉择。调解前置程序应以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为主体,以"二元模式"为启动方式,以要素指引法确定适用范围,以"被动审查"方式进行衔接,才能消解构建调解前置程序过程中的路径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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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2):150-156
中国选择外交谈判路径解决海洋争端具有积极效用,同时也面临双重困境。以中菲南海争端作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外交谈判路径的内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内部运行机制的局限,包括谈判前提的设限、谈判过程的曲折及谈判结果的争议。外部困境主要来源于司法路径的挑战,包括司法渐进背景下有限的司法受益和消极的司法结果。欲实现外交谈判路径的良好功效,应从内外两方面予以突破:内部可对争端进行识别、将国土型争端转化为资源型争端,适用临时性安排;外部可在充分应对利用程序利益的基础上理性参与司法前置程序,阻却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