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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地简讯     
《台湾工作通讯》2020,(1):38-39
福州设立首家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2019年12月11日,为创新台胞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更好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福州市台港澳办,在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举行设立首家“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并举行在榕台胞n企代表座谈会,听取台胞台企对检察环节各项工作特别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建议,了解台胞台企的司法诉求和期盼,并围绕加强检察机关与台港澳办工作衔接、拓展服务台胞台企渠道等主题开展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2.
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国独特的法律制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因“水门事件”而制定的《政府行为准则法》,在20年间经历了3次修订,于1999年6月《独立检察官法》到期而未获国会通过终止。囿于独立检察官制度始终存在合宪性困境、有非独立倾向和其在分权结构中地位模糊,其最终没有实现最初的目标而被废止,但它在解决美国法治危机、遏制高层官员腐败、完善制衡机制、解决司法部的利益关系问题上仍有重大作用,对现今的检察制度仍有许多启示。  相似文献   
3.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该项改革是后续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得以顺利进行的制度基石和人力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将产生"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基本办案模式。通过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的调研发现,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在职责分配、待遇差别和工作压力问题上存在矛盾,不利于检察业务的开展和检察队伍的稳定。为了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之间的良性关系,决策层可以考虑将检察官助理纳入司法责任制的追责对象,给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更大的管理权,并实现办案成果共享。最终,使二者之间形成成熟的导师制关系范式,确保检察官后备力量的优质与充足,完成检察系统的新陈代谢。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制度是国家为维护法律秩序与社会正义所做的制度安排,从检察官制度的基本法理中就可以引申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现阶段,研究客观义务的关键并非在于承认其存在与否,而在于能否客观地审视此种义务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检察官负有的客观义务,是人们对检察官本身的信赖。只有将这种对人的信赖转化为对制度的信赖,才能保证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性以及公众对刑事司法机制的认同,这应该是我们对待客观义务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5.
张农荣  马斌  赵岩 《21世纪》2014,(4):60-60
“说句真心话,检察官们刚进门时,我们心里还真有点打妓,担心有谁干了违法的事,没成想是征求我们的意见建议来了,捡察官这样看得起我们,我们要多提意见建议,不能辜负了捡察官们的一份好心”。  相似文献   
6.
从应然的立场上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力求真实、忠于事实;理性诉讼、保持中立;守护法律、保障人权。从实然的立场上分析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制度法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政治制度基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法律依据,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司法实践基础。必须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以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核心的检察机制:重新调整、定位检警、检法、控辩之间的关系,健全分工负责、依法制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相对独立之间的关系,细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主体决断机制。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海外追逃的新模式,“劝返”能否成为中国扼制外逃违法人员的利剑?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官权力的不规范使用留下了可能空间。法律对该裁量权的规范具有局限性,现行和解不起诉制度仍存在隐患。基于此,我国各地司法实践部门自生自发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尚且不成体系并缺乏理论的概括。由此,通过对这些司法实践的概念化与模式化,提出制衡检察官裁量权的一种新思路--以专业调解人员、独立的和解机构与辩护律师为支撑的“专业力量制衡模式”,以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舆论监督为内容的“社会力量制衡模式”,以事后和谈会议、事后审查制为手段的“事后公开制衡模式”。相对于传统法学理论,这三种模式在实体层面与程序层面均有突破。  相似文献   
9.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出庭公诉检察官要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处以适当刑罚的量刑建议,这不仅应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了解其性格、履历、社会交往关系、家庭背景等可能影响其量刑及刑罚适用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因此,社会调查成了必不可少的程序。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尚不容乐观,内容也不尽全面准确。为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应须提高,除此之外,要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相关信息得到充分发掘,庭审前及庭审中的补充性调查也应成为一种信息源的补充方式。检察官在参与社会调查过程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姚宏科在2012年12月26日《法制日报》撰文认为,在学术与实务的联结上,我国远不如西方。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官可能从著名学者中遴选,通过理论自治推动司法改革;法学研究者积淀到一定程度可能去争当大法官,在实践中验证、推行自己的理论,大法官与著名教授集于一身的比比皆是。遗憾的是我国极少具有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集于一身的"绝配"型法官。我国极少有大学教授走下讲台屈尊公诉席和审判台,他们更乐意作兼职律师,得到物质方面的收益。而承担具体办案职责的法官、检察官,更愿意走上政坛而不是讲坛,更向往行政职级而不是学术职称,目前堪称法学家的法官、检察官少之又少,衷情理论、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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