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43篇 |
免费 | 19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42篇 |
劳动科学 | 107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21篇 |
人口学 | 5篇 |
丛书文集 | 58篇 |
理论方法论 | 47篇 |
综合类 | 213篇 |
社会学 | 53篇 |
统计学 | 1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9篇 |
2020年 | 21篇 |
2019年 | 11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30篇 |
2015年 | 19篇 |
2014年 | 57篇 |
2013年 | 48篇 |
2012年 | 69篇 |
2011年 | 44篇 |
2010年 | 48篇 |
2009年 | 60篇 |
2008年 | 91篇 |
2007年 | 25篇 |
2006年 | 21篇 |
2005年 | 23篇 |
2004年 | 12篇 |
2003年 | 17篇 |
2002年 | 11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林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44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通知—删除"系为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之立法构建,然其自被引入后即逐渐脱离其原有立法本意,进而被衍变为权利人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而《电子商务法》新增的"反通知+15日静默期"规定无疑更加剧了这一情形.为避免该规则的误用,对其及时修正实有必要.文章在对"通知—删除"规则与DMCA第512条比对并分析衍变缘由后认为,从长远来看需使"通知—删除"规则回归免责条款,短期则需加紧出台《电子商务法司法解释》,对合格"通知""反通知"形式要件及"恶意""加倍赔偿"进行必要解释,打破电商营运失序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电商平台亦需有机协作,共同维护电商运营生态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宁园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5):156-16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5.
6.
7.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通知—删除”规则在有效制止电子商务专利侵权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在21世纪初引进“通知—删除”规则,逐步构建了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通知—删除”规则在适用于电子商务专利侵权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存在规则滥用隐患,权利人与商家利益失衡,通知与反通知的审核标准难以一致,因错误通知造成商家损失难以恢复,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需从专利侵权的特殊性出发,贴合《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遵循“通知—删除”规则的立法目的进行解释适用;应重视和探索电子商务平台的自治能力,推动“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子商务专利侵权中的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8.
来到常春助学慈善基金会工作已经三个月了,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让我对基金会推展的直捐助学理念有了很深刻的理解,也更加认同直捐助学关注优秀贫困高中生的做法。只是有些遗憾,三个月了我从没跟随直捐助学团出行,没有亲自感受过捐助现场的氛围,也没有机会同受助的贫困学子坐下来分享。作为负责基金会活动宣传的我,期盼有这样的机会可以随团出行,去倾听学子的心声,去感受所有曾出现在我记录中那些爱心人士的践行直捐助学的真实体验。8月26日我得到通知,草原天路直捐助学团出行名单里有我的名字,并让我担任团队摄影师。 相似文献
9.
王新元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42-144
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作为审前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证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双重价值。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证据交换程序并未有效发挥作用。应当通过提高立法阶位、完善证据交换程序规则体系、建立科学的证据失权制度等,使证据交换制度更加切实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