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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广勇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32-35
正义作为人类的价值观念,本身就是人类的意识。这种意识不仅是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意识,还是并且主要是人类对自身的意识。正义不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而是人类在自我意识产生后的结果。人类意识的多样性决定了正义观的广泛性。人类的自我意识包括人类个体的自我意识和人类集体的自我意识,正义是二者交互作用的产物。人类对于正义的自我意识经由法律来外化,通过法律来维护和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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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广勇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48-51
程序法治的理念在现代社会已经确立,程序法治是程序正义的保障和通往实体正义的必由之路,违反程序法治会损害司法公正、侵害人权。但是,法律程序并非完美无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存在割裂,遵循程序法治会付出代价,有时造成实体正义的牺牲。这是法治所必然付出的代价,我们仍然要选择程序法治,制定和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并不断地加以完善,来弥补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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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广勇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4):86-89
平等权是人类的基本人权 ,被视为人类与生俱来的、不可或缺的自然权利。平等权的自然基础决定了平等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必然性、合理性。平等权的自然基础在于人类自身的特性 :人类作为类的存在和人类的精神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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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广勇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30-36
对法官的法律推理的心理分析表明,法律推理并非一个纯粹逻辑的过程,也并非一个恣意的过程。法官的非理性和理性、无意识和意识、个体性和社会性交互作用于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以法官的直觉为开端,渗透着法官的个性,同时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心理强制,借助法官的经验和智识而进行判断、推理,逐步获得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内心确信”。若获得法律推理的正当性就需要法官的自我超越,超越个人的非理性、无意识和个性,求诸理性,以意识支配法律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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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广勇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7-60
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困扰社会和阻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尽管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然而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总归在于社会本身。正是社会弊病导致人性的割裂,使一部分人走上犯罪道路。当代人私欲的扩张削弱了人的理性、强化了非理性;道德的沦丧使人弃善择恶;社会的压制则令个人反抗社会。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使他们中的一部分易于成为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割裂人性;他们因而又转化为社会的侵害者,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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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它是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尽管犯罪是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已达成共识,但在究竟哪种因素起着主导作用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当然,现代犯罪学家大多倾向于社会因素的主导作用。然而,既然人的心理支配人的行为,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也是通过作用于心理促成犯罪行为,就必须探讨犯罪的心理动因。精神分析学作为深蕴心理学和心理动力学,有助于我们揭示犯罪的深层的心理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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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治在今天或许已并非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因为程序正义的理念已经建立。程序法治是权利与司法公正的保障,违反程序法治会侵害人权。然而,遵循程序法治也会付出代价,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存在冲突和矛盾,坚持程序正义有时造成实体正义的牺牲。这就产生困惑,那么我们应如何选择?我国的法治状况要求我们须坚持程序法治,制定并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有之,但二战以来,其呈现出犯罪急剧上升、恶性案件持续增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等惊人势头,以致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社会公害"之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也呈现出与世界各国相同的态势,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只有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等问题,确立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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