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2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2013年   1篇
  2011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李明奇  廖恋 《理论界》2011,(7):67-69
危害人类罪与战争罪和灭种罪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演化关系。不过,它们之间的区别也存在。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与战争(武装冲突)的关联性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广泛性和系统性不同、具体罪行不同。危害人类罪和灭种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罪行发生背景不同、具体罪行不同、犯罪心理不同。  相似文献   
2.
不推回原则要求任何国家在面对难民(或避难寻求者)的时候,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驱回到其生命或自由可能会受到威胁的领土的边界。它最早起源于国内法,后来进入国际条约,其中以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规定最为完善,现在不推回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不推回原则的适用范围应突破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字面规定,需要各国从本质上加以考察。"难民"这个词本身的含义要扩展,"不推回"这个词也需要全面考虑。不推回原则禁止引渡难民,不得将难民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禁止在边界拒绝难民入境,包括禁止采取"变通措施"以违反公约的目的而实施域外推回;禁止将难民驱逐出境。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事务中需要积极地发挥应有的影响力,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在国际难民问题上,对世界各地的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国际法中的难民问题和中国有着直接的关联,随着国际局势的进一步复杂化,难民问题对中国边境地区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中国应善于运用国际法,包括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在保护难民的立法问题上,需要既符合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以便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义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相似文献   
3.
李明奇  廖恋 《理论界》2011,(8):66-68
在国际刑法中,恐怖主义的性质引起了很大争议,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的认识。笔者分析了二战后国际军事法庭和联合国前南法庭对恐怖主义的惩治,并且结合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危害人类罪的规定,从谋杀、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强迫人员失踪、迫害等多个方面分析了恐怖主义和罗马规约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恐怖主义可以构成危害人类罪。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