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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与中国行政救济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众所周知 ,WTO是一个世界性的贸易组织 ,其协议内容构成了所有入世成员国都必须遵循的国际性法律规则体系。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 ,必将通过国内法的转换而执行这些规则。中国的行政救济制度 ,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国的入世 ,对现行行政救济制度无疑是一种冲击 ,特别表现在行政救济的范围、行政救济主体的地位、行政救济中的审查标准、行政救济的程序等诸方面。本文在分析与行政救济有关的WTO协议内容的基础上 ,提示其与中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的差异及冲突 ,最终提出行政救济制度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2.
相对于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经济违法而言,人们对行政违法较为陌生.这不仅表现在法学理论界对行政违法论述甚微,而且表现于实际部门中的人们所抱有的种种误解:有的以为我国尚无行政法,把“行政违法”看成是法学家的“杜撰”;有的认为违反行政法谈不上违法,否则是“无限上纲”,等等.笔者希望对行政违法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制观念,以促进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3.
责令行为规范普遍存在于现行法律中,责令行为规范可分为司法责令规范和行政责令规范。行政责令规范可进一步分为内部行政责令规范和外部行政责令规范。通过对行政责令行为内涵的考量,可以确立特定的界分基准,将外部责令行为中的处罚性责令行为与命令性责令行为进行明确区分。根据法律规范中“制裁”要素的结构,可将具有行政命令性的责令行为规范分为五种类型,不同结构类型体现出不同的法律规范功能。现行的行政责令行为规范存在词义界定不明确、结构选用不合理、行为配置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有必要构建典型的行政责令行为规范模型,以推动行政责令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4.
英国《城乡规划法》百年变迁中的规划行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议会自1909年<住房及城乡规划诸法>颁布后,先后批准了20多部规划法.逐步形成了行政主导的规划体系,也即行政部门具有准"立法权"--编制规划,行政权--发展控制,准"司法权"--规划上诉.本文立足英国城乡规划的历史背景,讨论在法学思想的变迁下,规划权力的扩展与规范,进而研究英国规划干预与权力制约的演变关系.  相似文献   
5.
合法预期保护要求行政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即便是在必须改变的时候,也要周全地、妥当地考虑和对待相对人已经产生的自己将在未来获得某种实体性利益的信任.基于此,若行政机关基于某种目的要求而需变更先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抛弃目前形式法治主义的狭隘控制机制,重视基于立法形成自由而作出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所依据的经验性事实基础,而其中作为立法裁量事实的合法预期该经验性事实,应成为行政机关裁断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存续与中断之间的衡量要件,并能借助相应的程序保护和实体保护来实现对行政变更裁量的制约功能.就本主题而言,在山西煤矿整合事件中,行政机关必须在兼并重组背后的公益需求与相对人合法预期利益之间进行取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实现合法预期这一事实所隐含的实质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6.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上通用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但与此并存的一种做法同样具有普遍性:当新法的适用对公民更为有利时,它也可溯及既往。后者被称作“有利法律溯及既往”原则。这一原则显然是对传统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背离。但它的适用不影响人们的信赖利益,并且是前一原则的例外和补充,而不是取代。不过,有利法律的溯及力须由立法机关来决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溯及的前提下,才可以溯及适用。按照我国《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可溯及的法律应为更为有利的新法,故适用时必先明确何为新法和有利的法律。《立法法》关于有利溯及的规定容易引起歧义,有必要做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并设立诸如律师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全程录像监控等手段与制度来遏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但残酷的事实说明我们的努力并不太成功.作者在分析我们已经采用和将要采用的诸多方法之利弊得失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刑事侦查权与关押权不分"是主要根源之一,从而以新的视角提出了一种阻却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和制度--刑事侦查权与关押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程序立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考察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史着手,结合行政法学发展史,提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从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看,基本趋势是通过法律条文表达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也应当如此。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我们认为应当是程序法定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和程序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审查深度,简称行政许可的审查深度,是行政许可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着一项许可的赋予与拒绝,也涉及到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甚至行政责任的承担与行政赔偿.从深度上讲,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既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质审查,履行"把关"之责,又要保持一定的克制,把握好适当的"度".过度的政府干预不但是一种浪费,而且还可能超越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天然界限;放任式的行政许可管理模式,又不足以真正"防患于未然",无法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天然屏障"与"过滤"职能.然而,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深度,绝不是简单的定性与定量,它需要根据不同的许可类型、不同的情形予以区别对待,从而实现行政权与经济自由、个人自由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的准确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领导责任是领导人实施领导行为时应当承担责任形式的总称,在具体认定时可细分为非法律责任(即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可划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就行政领导人而言,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关键在于有无实施违反行政领导职责的行为.行政领导职责的表现形式虽然纷繁复杂,却总以利益的妥善衡量、资源的合理分配、程序的适当关注和组织的正常运作等为依托,其实质是行政裁量权的运作.因此,对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必须以违反行政领导职责的责任行为为标准,正确划分合理裁量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依此方能作出准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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