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7篇
综合类   4篇
  2014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闽台两地农业技术梯度差异,推动着农业先进技术由台湾向福建单向梯度转移,形成了以FDI为主导的技术转移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并表现出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福建应加大台湾农业技术的消化、创新和推广力度,以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相似文献   
2.
基于双钻石模型的闽台中药产业对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双钻石理论模型为指导,分析了后ECFA时代闽台两地中药产业优势互补及其合作潜力,并就闽台中药产业深度对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施策、典型示范"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提高、预防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水土保持项目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和水土保持观念比较淡薄等问题。当前,应重点围绕组织协调、预防监管、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等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土保持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缺陷与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 ,这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政府是经济发展的“牵引器”,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定位得准确与否 ,直接影响着县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当前 ,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 WTO的有关规则 ,针对县级政府干预经济过程的行为偏差 ,推进县级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形成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廉洁、透明、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管理体系 ,成为理论界和实践工作部门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一、目前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缺陷职能即作用 …  相似文献   
5.
构建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当在明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原则的基础上,以构建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灵敏的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及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体系为中心,紧紧抓住当前公共卫生服务的薄弱环节作为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6.
论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中的政府职能及行为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适度干预下的诱致型创新能较好地实现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有机结合,应当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主导模式,文章着重分析在这种组织创新模式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及行为边界。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制:缺陷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制特点的基础上,剖析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组织机制创新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8.
深化闽台精致农业合作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进闽台精致农业深度对接是新时期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主线。福建省应当以精准的设施农业、精深的农产品加工业和精品的创意休闲农业为重点,承接台湾精致农业产业转移。遵循自然地理的区位优势,围绕三条产业合作带、四大主导产业和十大优势农产品,优化闽台精致农业合作的区域布局。加快引入大型台资龙头企业,延伸拓展闽台精致农业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金融保险和物流服务等产业链环节,培育台资嵌入式精致农业集群优势。  相似文献   
9.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承办的“全国‘经济人假说’专题研讨会”,于2005年5月11—12日在福建师范大学召开,与会者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等十余所国内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在本次研讨会中,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经济人假说”的内涵拓展,“经济人假说”面临的困惑和挑战,以及“经济人假说”的运用与发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将会议…  相似文献   
10.
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补偿主客体模糊不清、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资金营运不规范等诸多缺陷.完善机制,立法先行,加快闽江流域生态补偿立法,应当着重从制度上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三个基本问题,即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其责权利,合理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计价办法,规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实现生态补偿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