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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术促使职场监视进行了5.0升级,由此造成的侵权风险以"数据收集"与"数据处理"为技术路径嵌入算法雇佣决策,凸显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对规制算法技术侵权风险的意义.反观我国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方式,无论是"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还是"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在职场监视5.0下均面临诸多困境.基于此,应以数字人权、场景理念、预防原则、比例原则、人对机器的控制以及社会对话等六大基本理念为指引修正"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与"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有效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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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从业者深陷算法困境,而现有保护路径未对其陷入算法困境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因而难以从根本上纾解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困局。由于平台企业与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利益分歧、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欠缺等因素,平台企业极易滥用“算法权力”从而使得平台经济从业者陷入算法困境。基于此,应突破传统“公私二元”划分,遵循“数字人权”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以破解平台经济从业者面临的算法困境。前者涵盖“限权”与“赋权”两个维度,具体包括限制平台企业之“算法权力”的行使限度、规制平台企业对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垄断行为、配置平台经济从业者的数据权利、增强平台经济从业者围绕“平台算法”的议价能力等;后者涉及“程序公开性”、“程序参与性”与“程序中立性”三个维度,具体包括构建平台企业的算法解释说明义务、赋予平台经济从业者对算法决策的异议权、引入第三方力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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