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综合类   1篇
社会学   1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举债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因"共同生产经营"概念模糊与不确定,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莫衷一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异判现象.通过法律解释和类型化分析,经营型夫妻共债应以共同参与为认定标准,共同参与包含夫妻共同投资、一方投资而另一方参与经营两种情形.存在经营实体时,夫妻需对经营实体发展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经营实体时,共同参与的认定以一方投资而另一方参与经营为主.此外,《 民法典》 第1064条第2款与第56条第1款并不存在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冲突,两条款互为补充,符合潘德克顿体系下《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统辖遵从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刘杰勇 《兰州学刊》2024,(1):92-103
数字社会中智慧养老的数据利用存在老年人数据权属界定模糊、数据主体地位失衡和数据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老年人数据信托机制具有专业性强、管理经验丰富、遵守信义义务和信托设计灵活等优势,能够加强数据主体对数据集合的控制力,改善数据主体的弱势地位,平衡老年人数据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老年人数据信托的建构应以数据权属界定为前提,明确数据集合为信托标的,区分隐私数据和衍生数据,建立数据信托机构的监督机制,明晰其信托责任,并引入老年人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3.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