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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啓铮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5(2):55-59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仅仅成为国家追诉犯罪的工具,而应该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其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控告犯罪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我国被害人控告犯罪的权利存在着诸多缺陷,不能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应当完善被害人控告犯罪的权利,保障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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