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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主体性”是本维尼斯特构建“诠释系统”和“被诠释系统”二元等级论的哲学背景,而这一思想形态是以笛卡尔之“我思固我在”论断为源头的———本维尼斯特只是把“人类理性”的“主体性”转移到“语言”上。然而,无论是《周易》中“言象意”传统,还是古希腊诗人或《圣经》意义传释方式都呈现出一个以意义先行,并把语言“工具化”的“颠倒的等级”。无论是经典传释过程还是本维尼斯特的等级秩序,其共性在于都是要把语言内化于意义中。但是,本维尼斯特希望通过否定语言的工具性而直接达到意义层面,实际上是把这一过程简单化了。因为在意义传递过程中,语言的中介性与意义具有差异,但又是内在于意义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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