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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界定众说纷纭,主要是主观论与客观论的基本对立。我国通说在不能犯危险性的判断上采取的是抽象危险说,进而肯定了不能犯的犯罪性。其实,认定不能犯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是否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因此该文以"质量并重、存在与否、身份有无、时空真假"等标准对不能犯进行具体分类,从手段、对象、主体、时空四个方面更明确地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主要类型,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危害与威胁最严重的一类犯罪.如何从刑罚适用的角度探讨打击方法,是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形势下,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但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重要罪名,该罪名的存在使司法机关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对该罪名的概念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认定上则存有争议,如"种植"的起点和终点、收获割浆行为的认定、三种定罪情节的理解等,均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关系一般来讲,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堵截性规定,即当行为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主观目的无法查明的时候,往往就会保底性地追究其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这必须以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为条件。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必然持有毒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的认识能力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那么其承诺在刑法学上可能就难以成立,这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互动关系的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整体而言,被害人的认识能力属于构成要件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具备认识能力,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被害人认识能力的一系列罪名就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无法展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判断,必须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结果本位”的传统立法观念严重制约了对当前环境风险的防范及其有效治理,难以对污染环境危险行为做出有效规制。顺应“犯罪化”、“处罚早期化”等国际刑事立法潮流,学习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对污染环境罪进行扩张处罚,将污染环境危险行为犯罪化,即在《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设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基本犯罪形态,实现刑法对环境污染防控的前置保护。  相似文献   
7.
虽然运输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与贩卖毒品罪并列的罪名,但事实上,无论是从运输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行为的刑法评价上,将其与贩卖毒品行为并列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废止运输毒品罪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合理地解释,而且从司法实践上,亦能圆满地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同时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取消运输型犯罪罪名的设置,亦可以保障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的认识能力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那么其承诺在刑法学上可能就难以成立,这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互动关系的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整体而言,被害人的认识能力属于构成要件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具备认识能力,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被害人认识能力的一系列罪名就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无法展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判断,必须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张洪成  黄瑛琦 《兰州学刊》2014,(12):118-122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经对刑法典进行了八次修正以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正案所涉及的罪名、法定刑变更,整体上呈现了"以严为主、宽严相济"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过分考量民意,导致部分罪名之设立违背了刑法谦抑性之基本要求;部分行为独立成罪违反类型化的刑事立法技术;对总则内容的修订主体与程序有过于随意等缺陷。  相似文献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已经出现了近20年,在这期间,学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梳理。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仍然有相当多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主要表现在对"强迫"的理解、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因强迫他人吸毒而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如何认定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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