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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规范指称"标准化的秩序"。社会规范指的是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是非标准和行为指南,因而也是人们具体行为必须要遵循的行为法则。儒家的社会规范可分为两种:一是以"德礼"为核心的积极的规范,其目的在于通过教化的力量来改变人们行为的根本态度;二是以"法刑"为核心的消极规范,其目的在于通过物理的制裁来暂时控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必须拥有其合理性。在儒家看来,社会的规范不是来自于近代社会学理论所讲的社会契约,而是来自于自然本身的秩序。因而"三纲五伦"以及"礼乐"、"刑政"等规范都体现着阴阳五行的自然法则。跟近代的社会学理论相比,儒家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的特点:其一,儒家的社会规范不是以平等的个人,而是以有差别的个人为前提;其二,儒家规范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实现功利性或者效率性,而在于实现道德性;其三,儒家的规范不是为了实现社会契约,而是为了实现阴阳五行的自然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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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西方社会学介绍到韩国已经过了半个世纪。上个世纪50年代,当西方社会学还没有开始扎根于韩国社会之际,它已经在自己的本土迎来了转换时期。西方社会学是近代理性的产物,近代理性根据近代科学的范式发展了社会学。近代理性以及其机械论的和原子论的世界观就成了理性主义一个人主义一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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