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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淘汰是通过破产顺序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淘汰落后企业,对破产企业来说是一次生产经营上的失败,但对社会来说,使国家资源流向效益较好的企业,达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目标。为此,应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界线、与破产法的实施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等问题作深入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现行破产立法中的种种缺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日益凸显出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不能准确、及时审理破产案件。我国在修改破产法时就破产申请而言,应该准确定位政府在破产过程中的角色,扩大破产申请权人的范围,采用以申请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执行我国《宪法》、《劳动法》有关职业培训的规定,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适应能力和经济收入,更好地促进我国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展开,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有效的经验,从劳动立法的角度作了三个方面的阐述:1、加强和注重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2、全面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相似文献   
4.
杨长俊 《齐鲁学刊》2012,(3):104-108
我国农村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经济组织形式,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因为缺乏法律保护,农村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不牢固,这成为发展农业、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实现规模效益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反映在立法中,就要针对不同形式来具体界定。对公司加农户的组织模式,在立法上主要是完善合同制度,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应,健全法制,强化契约观念;对于新型的农民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这两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应当进行系统的立法,对其权利义务、财产归属、收益分配及加入、退出加以规定。农村经济组织立法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自愿入股,加强引导的原则;形式多样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消除体制障碍,逐步完善的原则;保护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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