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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15(5):9-11
瑞士家庭法律制度比较完备、系统,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所体现的法律理念有许多先进、积极的地方,其中包含着许多科学合理的成分,确实有许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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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1):5-10
家庭生活权是个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免受非法侵扰的权利,是触及人的基本生存层面具有根本生命意义的基本权利。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义务,主要体现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不同层次的国家义务。其中,禁止国家任意、非法干涉家庭生活权的尊重义务是核心义务,国家应谨守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避免公权力施向家庭生活权时的无穷大。除了尊重义务,国家还应保护家庭生活权免受国家以外第三人的侵害,防止和终止第三方对家庭生活权侵害的发生。同时,国家应履行实现义务,最大限度地采取一切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为实现家庭生活权创造条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共同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构成国家对家庭生活权实现的保障。国家只有最大限度地履行一切义务,家庭生活权方能充分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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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1):16-21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人的权利、妨碍两性平等就业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立法禁止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法律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法律从不同立法层面明确了禁止性骚扰以及保护妇女免受包括性骚扰侵害的精神,但现行法律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和不足,应在相关法律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图形艺术作为一种与高科技紧密相连的艺术形式,其创作离不开最新的技术和独特的艺术思维。艺术工作者在创作中需要正确定位技术,更需要培养树立创新意识。只有把这几方面结合起来,艺术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利用强大的数码工具,发挥人类大脑的创造潜能,不断创新,从而推动整个计算机图形艺术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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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法的未来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20(4):35-37
编者按: 1978-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是中国妇女维权走过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十年.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顺利开展,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诸如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进展.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总体上确立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是新形势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的必要手段,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妇女维权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妇女维权工作的经验,研究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于保障妇女的权益、促进妇女的发展、提高妇女的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特别邀请了全国妇联领导、研究机构和从事妇女法研究的部分专家学者,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妇女维权"的主题,撰写了一组笔谈文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学术探讨,并予以刊发,希望以此引起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的兴趣和关注,以期进一步推进中国妇女的维权. 相似文献
6.
人工生育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2):37-40
本文从同源授精、异源授精、试管授精、人体克隆等五个方面对人工生育的条件、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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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神圣使命,也是每一个性生理正常的人的神圣权利。没有个人性选择的充分自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性爱。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真正掌握性选择的自主权。特权践踏过它,金钱收买过它,违反人性的伦理道德桎桔过它。这是人类的一曲悲歌。时至今日,争取个人性爱自由,保护每个人,尤其是女性的性权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期我们登载林建军和蒙玉清的文章,旨在引起社会的关注,保障妇女的合法性权利。我们欢迎大家对此问题各抒已见。争鸣不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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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5):5-10
我们聚焦成年监护制度,将民事审判实证调查作为重要的事实前提,检审现行法律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状况,不难发现,我国在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被监护人的范围过窄、选任监护人漠视被监护人意思能力、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不合理、监护事务不明确、监护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连接立法与司法,提出了修正现行成年监护立法之构想,如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选任监护人应增设意定监护、取消所在单位指定监护、明确规定监护事务、增设监护监督人等,从而实现完善成年监护立法的研究旨趣。 相似文献
9.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16(5):13-17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应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应确立"保障妇女人权"、"性别平等"以及"禁止一切形式性别歧视"三项基本原则;二是应对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在修改时加以完善;三是重视履行国际妇女人权公约,体现公约的精神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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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一个重要的关系就是“口”与“腹”区位的互动,它们之间的空间资源配置,是以产业为导向实现的。区位之间的协调本质上是非均衡协调。区域经济当局所要干预的,是通过资源的空间配置,实施统筹政策,健全各区位间经济要素流动机制,充分利用区位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实现每一区位的比较利益和整体区域产业组织的规模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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