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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振良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2)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叶剑英同志1980年9月15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谈到加强法制问题时指出,修改宪法应当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应当使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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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振良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我们为什么采取这种政治体制,为什么说它是合符我国国情的民主的政体?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巴黎公社原则的继续和发展,是我国政权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宪法第二、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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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振良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3)
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革命的伟大先行者,是中国革命民主派的旗帜.在他的整个思想理论体系中,法律思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拟就其中关于法治方面的思想、主张,作点探讨. 一、以法治国,维护民权,保障民生法治,质言之,即以法治国.从历史上考察,“以法治国”并非近代政治思想家、法学家首创.在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已主张“垂法而治”和“以法治国” 相似文献
4.
江振良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2)
民主作为政治权利来说,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民主权利既包括参加管理国家,又包括言论、出版、通信、集会、信仰和人身自由等等。而在这些民主权利中,最根本的权利是参加管理国家的权利。人民是否有权参加管理国家是衡量一个国家真民主还是假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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