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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券市场上违反权益披露规则的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责任予以惩处.采用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惩处与权益披露规则的制度定位密切相关.经比较法考察,权益披露规则或纳入披露制度框架或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若纳入披露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金钱罚则进行惩处.若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限制表决权的方式进行惩处.借鉴域外经验,基于我国权益披露规则的既有制度定位,应当采用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依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私人主体实施的民事诉讼与证券监管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两种模式.依据我国的既有规定与制度环境,应当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行政执法,限制表决权的实施模式,由此可以更好地在限制不当的收购行为与促进公司治理效率之间达至平衡.在此基础上,应当放松乃至取消慢走规则,降低收购成本,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从而抵消限制表决权对控制权市场的负面影响,保持对公司收购的中立立场,让各方利益更好地达至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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