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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航运法》制定的目的和应遵循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正良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6-9
从立法的一般目的和立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入手 ,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航运立法的需要 ,以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 ,分析和论述了我国《航运法》制定的目的和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航运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正良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6-10
立足于航运市场经济 ,以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 ,分析和论述了我国航运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航运法的调整对象与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胡正良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1-4
立足于航运市场经济,以微观经济学、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运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分析和论述了航运法的调整对象和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一般关系理论及中国法律涉外条款的规定出发,探讨中国对国际条约在国内的一般态度,中国海事立法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的密切联系,分析中国目前适用海事国际条约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5.
以民商法和运输法律的基本理论为依据,以现行世界上货物多式联运的主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为基础,借鉴法律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评析现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提出确定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应采用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以及完善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与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胡正良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4-8,27
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引申出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的概念 ,提出持有提单是主张提货权的必要条件 ,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而请求提取货物是主张提货权的充分条件 ,指示提单只有通过有效的背书才能成为提货权的凭证 ,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提单项下的提货权 ,提货权是索赔人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向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海商法》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关我国《海商法》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问题 ,我国各界的观点并不统一 ,本文对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船方和货方的利益平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国际的统一性和前瞻性以及我国整体利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认为在目前条件下 ,我国的《海商法》应该保留航海过失免责 ,但从长远看 ,我国《海商法》应当取消航海过失免责 相似文献
8.
以民商法和运输法律的基本理论为依据 ,以现行世界上货物多式联运的主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为基础 ,借鉴法律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 ,评析现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 ,提出确定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应采用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 ,以及完善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正良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7-11
基于法律效力层次的理论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分析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所应适用的法律,并得出《海商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海上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不应再适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以民商法和运输法律的基本理论为依据,以现行世界上货物多式联运的主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为基础,借鉴法律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评析现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提出确定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应采用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以及完善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