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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之真是指刑法在符合事物的状况和规律中得以制定出台,后在自身的内外协调运行中反映刑事个案的事实真相,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行刑科学。刑法之真是"刑法之本真""刑法之自真"和"刑法之用真"的有机整体。立于"符合论"以"事实真"来界定刑法之真,则主体客体化是刑法之真之哲学本质,而这也符合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刑法应然价值。在与刑法之善的关系之中,刑法之真之意义最终体现为刑法应然价值的实现。刑法真善美的内在统一与有机整体是刑法文化的一种"化境",而刑法之真便是刑法文化的第一勾连。  相似文献   
2.
延伸教育是当代司法能动的产物.延伸教育将法院的职能、司法服务范围、司法方式都予以能动延伸.延伸教育的能动适用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对教育和改造青少年犯罪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但在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延伸教育存在对传统司法的巨大冲击,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力等局限性.因此,我国必须完善相关立法以规范延伸教育的适用,使延伸教育的适用依法能动、适度能动.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的本质在于倡导一种良好的秩序,以突出对人性的关爱和尊重.刑事法应如何涉入社会生活的问题,是当前刑事法学界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培植现代刑事法理念,坚持人本主义的刑事机制.合理建构刑法圈和合理配置刑罚量,实行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从而建立宽严相济的理性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4.
提前的因果关系与延后的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的两种具体样态,构成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一种客观对应。提前的因果关系与延后的因果关系是立于“因果关系计划”中的结果出现的时间所作出的一种分类。在提前的因果关系中,预备行为合乎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故因果关系得以形成;在延后的因果关系中,实行行为通过受害对象自身相关因素或后续行为的“同质性”而引起了最终结果,故因果关系也得以形成。提前的因果关系与延后的因果关系都是已经“成就”的因果关系,故其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5.
论介绍贿赂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介绍贿赂罪为贿赂犯罪的居间中介行为,通常有介绍行贿和介绍受贿两种形式,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贿赂的实现为其既遂的标准,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一般介绍贿赂行为、经济中介行为、其他贿赂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学界对本罪虽有保留与取消之争,但就现实情形而言,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行为独立成罪仍有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刑法的协调性和罪刑均衡原则的角度出发 ,认为已满 14周岁未满 16周岁人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视野 ;勒赎型的绑架罪应以取得财物为既遂标准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 ,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还是定绑架罪 ,应从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的性质和主观上的故意内容综合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7.
行政刑法界域探析--兼论《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行政刑法的主张提出以来,行政刑法界域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论题.行政刑法的界域主要就是要确定行政刑法的法域及研究对象.无论从语法逻辑还是从我国法制实际来看,行政刑法都属于刑事法域.对于行政刑法的研究对象,应扩大行政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范围,并将今年全国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纳入行政刑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认识不应仅局限于故意犯罪的场合来讨论.在把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认识分为实质的违法性认识与形式的违法性认识之后,违法性认识应被扩展到过失犯罪场合和刑罚论中予以讨论.实质的违法性认识即社会危害性认识也是过失犯罪的成立必须联系的一个因素.实质的违法性认识与形式的违法性认识通常互为表里.形式的违法性认识既影响罪之成立,又影响刑之轻重.  相似文献   
9.
侵犯通信秘密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显得单一而不完善 ;在理论研究上 ,多有单薄和滞后之嫌 ,这显然难于适应社会现实的需求。我国《刑法》的侵犯通信秘密罪在体系归属、行为方式、犯罪对象、诉讼方式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存在相同面 ,也存在差异性。我国刑事立法在本罪的规定上可适当借鉴他人理论 ,而增设亲告规定和附加刑 (资格刑 ) ;另外对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宜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0.
《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有“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所谓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已经涉及争议但无须进行诉讼的事件以及已经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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