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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玲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48-50
法律逻辑学对法学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的重视。目前,法律逻辑学尚未形成自己完全独立的体系,法律逻辑学课程与普通逻辑学课程差别不大,与法学领域联系不够紧密。应就法律逻辑学在法学课程中的定位、课程内容,以及体例结构安排、法律逻辑学与法学课程的结合、对课程讲授者、教学对象及教学方法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思考,改革课程的内容及教学,以发挥该学科对法学理论与实践应有的辅助和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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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玲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72-77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但在承担主体及承担类型方面都存在立法缺失。为阻断不安全食品的通道,在流通领域形成食品安全预防机制,有必要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明确区分生产者、销售者、市场经营者等多种身份重合自营商品的法律责任,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安全监管义务,并增加食品市场经营者的刑事法律责任规定,提高民事法律责任,强化行政法律责任,从多方面完善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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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台湾民事诉讼法近年来频繁修改,其对督促程序的立法有较大的发展:少量文字改动,注意前后照应,语言更为顺畅,条文意思更为清晰、外延更为周密;规定采用计算机处理案件,督促程序操作方法更为便捷;异议范围的具体限定,扩大了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延长债务人撤回异议的时限,最大限度地发挥督促程序的功能。对此,大陆督促程序应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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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在于债权人在适用督促程序时遇到了程序障碍,导致督促程序缺乏可操作性。从程序启动的救济、诉讼期限的执行、对债务人异议权的限制、诉讼费负担方式的改进等方面扫除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程序障碍,有助于督促程序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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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督促程序却倍受冷落,形同虚设。督促程序在我国存或废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本文从督促程序在我国的运行环境和理论基础进行反思,认为督促程序在我国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并提出从督促程序自身及相关司法制度上寻求完善.以克服督促程序设计的缺漏使之适应我国的国情,才是督促程序的出路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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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发展质量一直偏低,主要表现为生态、社会等领域成本过高。因此,在质量上促进经济增长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本文探讨了以公共管理创新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路径,提出了营造优良、创新的政策环境;扩大公共管理参与主体,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参与中的作用和影响作用;创新公共管理理念,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转变治理方式,健全、创新管理体制建设;以法治规范为导向,提高公共管理创新水平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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