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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中国改革的设计当然可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展开,但鉴于中国改革设计具有浓重的宪法属性,对中国改革设计或决断做出宪法学的考量就是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学术视角。以改革决断为切入点,可以认为合理议事规则的筹划与设置乃为改革决断的前提,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是改革决断的底线,对理论主张和动议的严格区分是保证决断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宪法惯例则是保证决断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托。在决断启动和展开过程中,只有宪法惯例和成文宪法规则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并逐步稳固,中国宪法规范化实施的时代才会到来。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缺位,导致了诸多学术争论与制度设计缺少基本方向的指引.依据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与行动逻辑,辅之以中国社会乃为“物化社会”的判定,或可认为“论证性正义”可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如果以论证性正义来解释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问题,中国信访制度的出路就是一个恰当的实例.  相似文献   
3.
对法学家自身的职业伦理进行描述与反思是中国法学家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展开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选择十种法学核心期刊,围绕论文的采用与发表这个主题进行数据统计与动态分析,可以初步认为,中国法学家的职业权力行使状况令人忧虑。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看,中国法学家还没有形成一个职业共同体,却形成了一个内部性的关系共同体。学术权力的制度化是中国法学家共同体建立的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工作得到加强,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学习自觉性不高,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有的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基本功不扎实;有的缺乏长远眼光,急需时临阵磨枪,使学习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有的心浮气躁,陷于迎来送往、灯红酒绿的应酬之中,不愿意学习;有的不善于学习和运用科学理论,仍习惯于凭“经验”想问题、办事情等等。因此,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把学习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来认真对待。一.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目的出发看学习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如果以西方法治为参照,那么中国法治之背后亦应具有自己的本体。但何为中国法治的本体以及如何认知它,就是研究与实践中国法治所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我们认为中国法治的本体应该是中国的历史与传统,而这个本体既不是纯粹中国式的,也不是封闭的,应该是复合的。寻求中国法治不能局限于中西之争,也不能仅仅着眼于本土资源。探求的场域恐怕应该是现实中国与中国现实,寻绎的指向应是既有资源而不是本土资源,寻找的路径也应是主体指向而非客体指向。  相似文献   
6.
农地权利究竟如何设计 ,学者们提出了一些模式 ,但是 ,这些模式的共同缺陷是回避了农地权利设计的理据。这些理据在事实上乃为农民的生存与发展 ,在立法上应依据《民法典》。  相似文献   
7.
如果从实证与现实的角度分析西方的宪政或宪政秩序,事实上是一种职业权力分立、对抗与合作的职业权力秩序.在这样的宪政秩序中,宪政的功能发挥与目的的实现,离不开对职业权力的经验性处置与制度性安排.对于这种具有职业经验维度的宪政秩序,在分析的时候,当然需要对其职业历史的考察,也需要对职业思想给以相当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9.
在欧洲一体化史家的视野中,欧洲一体化在20世纪60~80年代中期陷入了停滞,但是以法律人格理论来考察,则会得出"在这个时期一体化或欧盟宪政不仅没有陷入停滞状态反而得到了重大发展"的结论。这种发展是以法律为中心内容的单线突进。正是这种突进,为欧盟宪政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宪法性基础。对于这种发展,可以从法律形式主义、政治与法律辩证的关系以及政策结构等方面来加以解释。  相似文献   
10.
文本·结构·实践: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中国法学学者对宪法权利或基本权利已展开了较为丰富的学术讨论,但从既有研究模式来看,还鲜有对中国宪法权利基本属性的揭示与阐发。从中国宪法(典)文本、中国主权结构与中国宪法权利实践三个维度可以发现,中国宪法权利具有二重属性:在权利主体上,阶层与公民并存;在权利性质上,政治性与治理性并存;在权利实践方式上,政治化方式与治理性方式并存。在二重属性关系中,阶层地位优于公民地位,政治性优于治理性,政治化实施方式优于治理性实施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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