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篇
  免费   0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5篇
社会学   2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1.
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已经不只是关系到农村和农民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重大问题,本文对福建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特征、原因以及制约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对建设福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福建工业化、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侵权补充责任是二人以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责任形态,其是一种过错责任,也即一种终局责任.侵权补充责任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补充性.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此种侵权责任分担机制,然而其在立法上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侵权补充责任概念缺失、类型模糊、效力规定不够明确等.立法上的缺陷必然引起司法上的困境.因此,应从法解释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侵权补充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被寄以厚望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并没有起到人们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在理解这一理论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许多误区,例如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现实意义、含义、性质等很多方面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偏颇。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还有待于我们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摸索经验,进一步予以调适和完善。调适和完善吉林省"新农保"问题应着眼于:逐步实现的强制性;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吸引力;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5.
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数侵权主体,所以与单独侵权相比,其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了自己的不同之处,如加害主体的复数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等.基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与对受害人保护的考虑,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以类型化的方式加以规定.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主观的共同侵权、客观的共同侵权、准共同侵权以及拟制的共同侵权.明确各种类型的共同侵权的特点、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能够使本来比较复杂的数人侵权问题变得更加明晰,这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并解决数人侵权问题.而立法的原则性特点又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有关共同侵权的基本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6.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是一种比较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文在探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以期为构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学术界有观点认为补充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是其下位概念。侵权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二者也存在着诸多不同。从本质上讲补充责任是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不利于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法律层面上适时放开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严格限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